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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17日00:14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李京华 涂铭) 案发时曾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官”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1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和闫永喜同庭宣判的有:闫永喜的情妇,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旭东,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永定镇冯村原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闫永成(闫永喜之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今年48岁的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先后多次虚构拆迁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82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其中,闫永喜伙同毛旭东,由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三利基业公司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

  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法院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共计人民币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400万元。

  据悉,案发前,闫永喜曾极力为自己树碑立传,在门头沟区永定镇中心地段的广场,放映水幕电影之前,总要放一些关于闫永喜广得民意的片子。

  一审宣判后,闫永喜等四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李京华 涂铭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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