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向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一气之下竟向该公司放火。经广东省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余小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余小云于2007年8月间,负责广东省梅州市某电梯公司的一个电梯安装工程。完工之后,该电梯公司对其安装的电梯进行多次验收,均为不合格,故至今仍未付清安装款。余小云多次到该公司催款未果,便心存怨气,产生要放火烧毁该电梯公司的想法。
余小云经事先准备,于今年5月3日11时许,携带装有松节油、汽油的工具包,来到该公司二层一办公室内,将汽油和松节油倒在办公桌上、地板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接着又将一瓶汽油倒在工具包上,将包点燃之后拖到一层办公室,致使一、二层办公室内的空调、办公桌、手机等物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9000余元。后大火被在场人员扑灭,余小云被当场抓获。
(卢雪华 杨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