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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三个窨井盖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获刑三年

来源:人民网 作者:宋向乐 通信员 李燕阁 白媛湲
2011年09月18日13:05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通信员 李燕阁 白媛湲) 孙大庆想弄点废品卖些钱花,凌晨来到拆迁工地,转了三个小时,却一无所获。为不让自己空手而归,孙某某脑袋里灵光一闪,便打起了脚下窨井盖的主意。却不经想,在揭起窨井盖的同时, 也将自己又一次的送进了监狱。不同的是三个窨井盖虽价值不过百元,却已经不只是简单的偷盗定义了。2011年5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整。

  案情回放:

  经查孙大庆50岁,来自河南桐柏县。2008年10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过一年。2010年8月,在郑州打工时,孙大庆结识了一名40岁拾荒者名叫晓丽,在聊天中,孙大庆得知晓丽平时出去弄点废铁、废铁一类的卖钱。于是,他想起了附近的拆迁工地,也想弄点废品,卖些钱花。20日凌晨,孙大庆蹬着人力三轮车来到了拆迁工地,找寻了三个小时却一直没有收获,不想空手而回的他“灵光一闪”,打起了脚下窨井盖的主意。于是,选择了枝叶较多,容易遮挡路灯,光线昏暗的路段,趁着月色,在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会经过的慢车道上一连撬起了三个正在使用的窨井盖,孙大庆把“战利品”装载上三轮车,用自带的篷布蒙上正准备逃之夭夭,却不想有公安巡逻车前来盘问。慌张的孙大庆最终露出了马脚,民警们发现了篷布下的窨井盖,随即,张大庆被带到了派出所。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大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公共交通通道上的市政公共设施,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参与审理此次案件的法官意味深长的说,多数老百姓心存侥幸,一般会以为“弄”点小东西回家卖钱,不算啥大事,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算是偷东西。或许没达到一定数额,连偷窃的标准都够不上。有些人为一己之私,偷窨井盖、防护栏,却不知道,窨井盖位于公共交通道路上,不仅是排水系统,也是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窨井盖失窃,已不只是损害一人或多人利益,其背后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最低也要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爱护公共设备是爱惜自己也是爱护他人。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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