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暗藏诉讼“阴谋”? 索赔黄光裕“首案”突遭撤诉
上周末,号称“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股民向黄光裕索赔一案突然传来原告撤诉的消息,原告代理律师在回应这是“诉讼策略”之后便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分析认为,原告方的诉讼“阴谋”已经浮出水面:通过“首案”的舆论轰动和示范效应,引起更多投资者关注,进而跟风提起诉讼。
文/ 记者刘新宇
本报讯 去年8月,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终审认定后,股民李某成为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不过最新的消息称,李某已于日前已经撤回了起诉,法院也已裁定准许。
记者昨日就此向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进行核实,“这个问题明天我将会统一正式对外公布具体的说明”,张远忠对记者表示。
这种“突发”之举在原告方并非第一次。本月6日,原告方于第一次开庭之日即在法庭上突然临时提出“提高诉讼赔偿金额”,索赔金额从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
“从第一次出现索赔155元就可以看到原告代理律师在此项诉讼中有精心布置的策略”,多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肖红波律师分析认为,“先让媒体关注到这一事件,利用黄光裕的高知名度炒作一把”。
第二批索赔诉状递交
事实上,原告方对于155元的胜诉渴望并不大,“所以进入到实质庭审阶段,原告方就提出了追加索赔金额的要求,如他所愿,法庭随即宣布休庭”,肖红波认为,原告方拉长诉讼周期,才能引起更多投资者的关注。
而从155元突然提高至数十万元的诉讼请求也具有极佳的“示范”效应:索赔金额会有如此大幅度的变化!这无疑对于其他有损失的投资者来说,具有不小的吸引力。
这在代理律师的官方网站上的一些信息也印证了上述的说法。张远忠在网站上透露,“第二批股民将向法院递交诉状向黄光裕索赔”,而按照他透露的时间表,这些诉状目前已递交。他还特别解答“哪些人可以向黄光裕索赔?”的疑问,将投资者需要符合的条件一一列举,并详细阐述“股民向黄光裕索赔须知”。
记者观察
推动立法的客观意义
“这正是我国现在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缺乏司法解释造成的”,业内人士认为,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定性虽然容易,但定量的判定却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原告的上述行为虽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客观上推动了内幕交易相关立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予立案,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立案在国内尚属首次,意义重大。
“就像银广夏的事件推动了虚假陈述的立法进程一样,我们希望这起黄光裕的案件能推动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工作”,法律界这样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