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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管束强拆的“缰绳”勒得更紧点

作者:周东飞
2011年09月19日14:31

  【作者】周东飞 (本报特约评论员)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年初施行的新拆迁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强拆”修改为“司法强拆”。将拆迁的强制执行权由政府移交给法院,看似只是两个字的变化,进步意义却非同小可。

  行政强拆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把拆迁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都赋予了地方政府,其结果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于一身,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在土地财政和GDP政绩思维的刺激下,难免引发种种暴力拆迁、损害民众利益的事件。新拆迁条例修改过程中,立法者显然洞悉了上述弊端,最终将强制拆迁的权力赋予法院,其目的是要以司法裁判来保证拆迁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就是给强制拆迁套上“法律缰绳”。

  以司法强拆的规定来保证拆迁过程中的公正,肯定不是修改两个字那么简单。整个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能否得到保证。如果地方政府仍然能够随意干预法院的审判,那么所谓司法强拆仍将沦为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强拆。后果只能是,这种强拆因为披上了一件司法强拆的马甲而显得更加振振有词,也因此会让被拆迁者万念俱灰,更加容易走上孤注一掷的对抗之路。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手段不一而足,最高明的办法显然是拉上“服务大局”的虎皮。这样的招数自许多年前就开始屡试不爽,在“服务大局”的名义下,法院被视为地方政府的下属部门之一,在强制拆迁等活动中往往被要求“联合执法”。独立性不存,公正性自然难保。

  最高院在紧急通知中要求,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可谓切中时弊。基层法院在面对“大局”忽悠时自当辨明真伪,真正的大局是支持科学发展,保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民众分享发展成果。靠大拆大建为土地财政谋利,替个人捞取政绩,罔顾民众利益,践踏民众权利,即便口口声声“服务大局”,其实质也不过是危害大局。在辨析“大局”之外,基层法院亦当明确自己在社会格局中的正确位置。法院是中立的仲裁者,而不是地方政府实现自己治理目标的配角。法院审查一切组织与个人的行为到底合法还是非法,地方政府不是一个例外,它只是行政诉讼的参与方。

  有为方能有位。法院应当在担负司法强拆任务的过程中确立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尊严。地方政府就拆迁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首先接受严格的合法性审查,这是变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的初衷。法规修订的意图,不是变换一个执行机关,而是要通过司法审查来限制政府在拆迁行为中的随意性,防止侵害民众利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不法拆迁行为要求强制执行的,法院坚决不予受理,这应当成为司法强拆的底线。

  要想强拆带来的惨剧少一点,就必须把“法律缰绳”勒得再紧一些。同时,但愿司法的怜悯心,能够给强拆中的弱势民众支起一片公道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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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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