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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退房能否退契税 权属变更是关键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20日10:04
  新华网广州9月20日电(记者王凯蕾)购买商品房后因故需要办理退房,能否申请退还契税呢?税务机关的答复是,退房行为发生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契税将给予退还;退房行为发生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后,不再退还已纳契税。

  广州的康妈一次性付款55万元买下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入住了不到半个月,原房主找到康妈希望其退回这套房子。经协商,原房主补偿康妈现金2万元,双方签订退房协议。

  由于不属于首次置业,康妈购房时缴纳了房价3%的契税。于是她以房屋交易最终取消为由,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当时缴纳的契税。地税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了双方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后,认为其情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遂接受了康妈提出的退税申请。

  广州地税部门提示购房者,退房能否退契税,权属变更是关键。据了解,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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