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20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明、原总工程师邱光耀受贿案近日宣判,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振建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振建公司贿赂人民币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邓某某、高某某、赵某某、廖某某等人的款物共计57万元。罗安明收受贿赂合计467万元。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邱光耀还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罗安明、邱光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判决,罗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邱光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作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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