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撤销罗安民衡阳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12月28日,衡阳市政府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请撤销罗安民衡阳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衡阳市政府的提请撤职报告称,罗安民,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湖南祁东人,大学文化。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衡阳郊区(现蒸湘区)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01年12月至今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2010年9月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罗安民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2010年11月11日,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罗安民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拟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何青青)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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