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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纪委公布安置房持有人 否认有干部瓜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20日23:47

  中新网温州9月20日电 (记者 赵小燕) 温州永嘉县纪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报告称新桥村569套安置房中,村干部及家属名下有316套,但都属“挂名”,这与此前永嘉县政府出具的声明一致,纪委方面同时还公布了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

  名单显示,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但根据纪委所发布的报告,“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永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569套安置房购房款等单据都已核对,所出示报告接受监督。”

  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公开

  2002年,永嘉县政府制定了“二、三产留用地”政策,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依据政策,耕地被征后,征地数的10%返回给村集体,而这10%的返回地有建厂房、建安置房等五种用途。

  被征地的新桥村选择了建造安置房,并先后拿到三次安置房建房指标。“这个安置房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区别于城镇拆迁安置房。”永嘉县瓯北镇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2007年11月,新桥村因被征地,再次获得安置房建设指标,共569套。但近几个月来,不断有村民投诉“村干部私分安置房”,并指“前任村支书一家就独占55套”。

  永嘉县纪委随后介入调查,8月,永嘉县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今天,永嘉县纪委正式公布《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新桥村第三期569套安置房中,按成本价出售的有237套:拆迁户安置80套,政策照顾48套,房开公司109套;按市场价出售的有332套:本村村民购买70套(村干部购买7套),外村人员购买172套,抵建筑工程款90套。

  对于316套安置房在村干部及其家人名下一事,报告解释,由于政策规定,三产安置房“初始登记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外村人在购买时必须先以本村的村民挂名上报审批和备案,在竣工后以被挂名村民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再以二手房的形式过户给实际购买人,为此出现了“挂名和委托公证手续”的现象。

  报告同时公布了包括316套被挂靠房在内的569套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并将第一购房人、挂名人、首期交款时间及金额等悉数列明。

  56名公职人员购买安置房 但无低价购房情况

  记者从永嘉县纪委公布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中看到,永嘉县569套安置房中,有58套实际持有人为公职人员,涉及人员单位包括永嘉县公安局、瓯北镇政府等。

  永嘉县纪委方面表示,调查组人员通过查询人口信息、校对交款时间、审查缴款记录、查询联系电话等多种方式调查购房人员身份,从调查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人员购买安置房的情况,共涉及有 56人(58套安置房)。

  纪委公开名单显示,公职人员中,有原瓯北镇区域的24人,其它区域的32人。“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

  房开公司违规或将被诉

  最让新桥村村民介怀的“房开公司成本价购得109安置房”一事。其中,永嘉县昌泰房开公司以成本价购得66套,永嘉县和田房开公司则购得了43套。

  永嘉县政府方面此前已经表明立场,认为“房开公司低价购房违反于永嘉县二、三产留用地的政策规定”。

  此次永嘉县纪委公开的报告中,也认定“成本价给房开公司109套安置房是违规”。但报告称,“鉴于109套安置房已经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故追回该109套安置房还给村里没有实际操作性”。

  永嘉县政府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通过协商谈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谈判,在村方认可的情况下,房开公司须将差价款补给村里。二是在谈判不成的情况下,由新桥村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新桥村部分村民向记者表示,将进行上诉,但诉求不仅仅是109套安置房,而是要求重新分配569套安置房。对于永嘉县纪委公开的安置房实际持有人名单,一些村民表示无异议。但仍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有不符合规定的人拿到了政策照顾名额,以成本价购房。”

  对此,永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民可向纪委或者瓯北镇功能区反映,如出现此类问题,由永嘉县瓯北镇、功能区纠正。如发现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县纪委方面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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