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20日电 湖北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原“天发系”掌门龚家龙“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提起再审,并对原被告龚家龙作出无罪判决。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判决认为,龚家龙为获取融资配股资格,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广大股民。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判定被告人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8年9月,龚家龙服刑期满后,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龚家龙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采信的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审认定龚家龙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今年8月30日,法院判决龚家龙无罪。
龚家龙是原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现任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