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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失误致女生右手失去知觉 手术后竟偷改病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1日10:05
  正在广西读大学的乔芬(化名),如今却只能用左手写字,因为她的右手已经失去知觉。2007年,乔芬在老家阜南县读高中时,在体育课上不慎右臂摔骨折。没料到,当地医院竟将她的右手“治”得失去知觉。

  为治病,家人四处举债,乔芬也因左手写字太慢在当年高考中落榜。绝望之余,当地法律援助部门介入,通过三年艰苦努力,最终证实医院在手术中存在失误,导致乔芬右手失去知觉。目前,这笔十多万元的赔偿款已经执行到位。让人欣慰的是,经过勤学苦练,乔芬在2009年考上了广西的一所大学。

  上体育课右臂摔骨折

  1988年,乔芬出生在阜南县于集乡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民家庭。自上学以来,她一直被学校列为贫困生。 2006年,乔芬考取了阜南县一所较好的高中,梦想着将来能考入一所好大学。

  天有不测风云,乔芬上高二时。2007年11月7日下午的体育课,老师将学生带到操场后,让大家自由活动。乔芬在和同学一起打篮球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臂受伤。经阜南县某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右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医院为她做了复位、内固定手术。

  术后右手失去知觉

  术后不久,乔芬突然发现,右手竟然失去知觉。这对于一年后即将高考的她来说,无异晴天霹雳。

  焦急之下,乔芬于2007年11月12日来到另一所市级医院做了肌电图检验,被诊断为右手神经损伤,医生建议她赶紧到大医院治疗。之后,乔芬先后多次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查治疗,确诊为右前臂正中、尺、桡神经损伤,必须进行肌腱移植手术。因当时不清楚神经损伤程度,乔芬的患肢又内置钢板,无法进行全面手术,需待伤情逐渐恢复后治疗。可在后期治疗过程中,又出现术后骨不连症状,使她的治疗终结时间一再推迟。

  学校医院均称无责任

  乔芬家非常贫寒,兄妹四人,父母年迈,十多万元的医疗费都是从亲戚家东挪西借的。实在借不到钱的时候,乔芬想起在上海治疗时医生的一句话,“右手损伤可能是第一次手术时不慎造成的”。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乔芬找到第一次手术的医院,希望让其先垫付点医疗费,却不料遭到拒绝。她又找到学校求助,同样也遭到拒绝。

  绝望中,乔芬来到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因右手高考落了榜

  2008年7月18日,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委派法援中心副主任徐付忠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掌握证据、全面分析案情后,徐付忠律师决定把学校与医院同时列为被告,于7月21日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乔芬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徐付忠律师又为她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获得批准。

  与此同时,成绩优异的乔某已用左手参加了当年高考。遗憾的是,因写字速度太慢,乔芬没能做完试题而落榜。不过,乔芬没有放弃上大学的梦,继续练习用左手写字。面对此景,徐付忠律师暗下决心,一定要尽全力帮助这个苦命的孩子。

  医院术后偷改病历

  针对学校与医院均以自己无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徐付忠律师对调取的医院病案进行仔细研究、反复比对后发现,《医院手术同意书》和《医院术前总结》中“术前诊断”栏中“伴神经损伤”字迹与病案中其他内容的笔迹存在一定差别,病案有改动、添加的嫌疑。

  徐付忠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病历书写笔迹进行鉴定。经上海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病历中的“伴神经损伤”字迹与同行其余字迹不是一次性写成。至此,最关键的证据得以锁定。由于案情复杂,2011年2月本案进入庭审阶段,法院认定医院和学校存在过错责任。

  维权中考上大学

  让人感动的是,在漫长的维权历程中,乔芬克服了身体的伤痛和精神上的压力,勤学苦练,在2009年的高考中顺利考入广西的一所大学。庭审时,乔芬在广西上大学已满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广西省的赔偿标准高于阜南的赔偿标准。因此,徐付忠律师提出残疾赔偿金应按广西的城镇标准计算,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乔芬的权益。

  日前,医院和学校共同赔偿的111669.72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这起历时3年、案情复杂、历经艰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安徽商报 孙亮、张杰、郑军军、李进)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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