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9月22日电(孙林)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2日发布消息,《辽宁省水文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辽宁水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水文管理体制、水文发展规划与建设、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水文自身的职责。
为了解决水文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此次将要施行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文的投入机制。条例第三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水文事业的发展。”
目前,辽宁共有水文(位)站128处,雨量站558处,自动遥测站648处,墒情站91处,地下水站501处,水功能区675处,每年采集监测数据100余万条,在辽宁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水工程建管中发挥支撑作用。
2007年6月1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此次将要施行的《辽宁省水文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更为具体地明确了辽宁水文的地位、作用、发展目标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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