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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民意 维修两次有故障或可退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22日14:48
  中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这个消息今天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今天的值班编辑徐杰峰。

  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但是此后再无下文。“三包”规定在爽约6年之后,才又亮相。

  这次公布的意见稿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另外,意见稿还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这对于以往汽车“只修不换”是一个巨大的变化。

  第二个就是提出,维修超过5天应给补偿。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对于此次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少网友表示欢迎,有网友说,早就该出台了,在欧美很多国家,汽车的售后保障规定是相当齐全的,保修期也长。一位网友表示,希望快点实施,中国老百姓买个车太不容易了,不仅得拼人品,还得看4S的脸色。也有不少网友持质疑态度,网易一位陕西网友质疑称,故障认定谁来认定?4S打死不承认是质量问题,就说是车主技术问题导致故障发生;这个怎么认定呢?有网友回帖说,规定只是说或可退车,就是一种可能,现在都还没听证呢。还有网友表示,不按照政策退货应该怎么惩罚这个才是关键问题,否则就等着车商跟你扯皮吧。(中国之声值班编辑徐杰峰)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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