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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中院首家少年法庭成立开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22日15:14
  中新网长沙9月22日电(王力夫 胡淋伟)“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系未成人,有自首情节,本院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9月22日上午,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被告人陈辉(化名)重获自由,并回归校园。这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

  长沙中院少年法庭当日宣告成立。该庭系湖南中级法院第一个独立建制,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案件的业务庭。

  据了解,近三年来,长沙市基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案件(含民事、刑事、行政)逐年增加,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抚养、收养、探视、劳动争议,呈现出案件类型新、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过去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已不能满足司法审判现状的需求。”长沙中院副院长黎军表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长沙中院于今年7月获批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据介绍,少年法庭将负责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负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负责庭前庭后与学校、家庭、社区沟通、非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矫正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长沙中院还改进了审判模式,专门设置“圆桌法庭”,安装了椭圆形的大审判桌,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圆桌审判”。该院表示,将在今后的司法审判中探索和逐步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干预、社会救助、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特色审判制度。完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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