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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 限制对社会公开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2011年09月23日02:48
  本报讯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作报告时透露,本市法院正在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报告称,3年来全市法院对1247名未成年人适用了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31.3%,重新犯罪的比例在1%以下,为全国最低。池强表示,在此期间,本市法院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于被判处轻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准予封存其犯罪记录,限制对社会公开。

  8月25日,门头沟法院在本市首次推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有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申请经法院批准后,犯罪记录将被消灭。在出具有关证明、档案填报时,可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填写无犯罪记录。在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视为无犯罪记录。

  该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获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且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犯罪和受到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

  >>其他情况

  4成职务犯罪判处5年以上

  昨天,池强作报告时透露,本市3年共审结职务犯罪782件883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上升至42.6%。

  池强称,法院近年依法审理了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等大要案。对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池强还在报告中表示,全市法院近3年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4116件6819人,对连续杀害9人的宋京华,多次实施杀人、绑架等恶性犯罪的张北,制造166公斤冰毒的梁瑞南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4个月处罚205起醉驾案件

  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8月底,本市起诉至法院并已定罪处罚的醉驾案件达到205件。

  从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与之同步,醉酒驾车也开始定罪论处。

  昨天,池强在作报告时透露,截止到8月底,全市法院对起诉至法院的205件醉酒驾车案件全部依法定罪处罚。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高晓松醉驾案件也进行了庭审现场直播。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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