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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告住建局请政协委员听审 官司打了十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9月23日04:14
  今日案卷

  老人索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信息未果状告政府不作为 住建局称已向老人寄送“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满头白发,已年过七旬的黄德才,为了一套已经拆迁的房子,打了整整十年的官司。相关政府部门说房子不属于他,他打官司赢了相关部门,为了得到应有的补偿,他昨天又把佛山市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住建局公开《佛山市区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评估信息。他还费尽心思请来了市政协委员,该案也成为了佛山首例当事人主动申请政协委员见证庭审的案件。

  案件:

  一套房打了十年官司

  “我已经打了十年的官司。”今年已经73岁的黄德才,正是因为多年不停地打官司,在法庭上的他显得特别从容不迫,对答如流。

  黄德才原来在禅城区文沙南街有一处房屋,但在2001年前后遭遇拆迁问题,相关部门声称该房屋产权并不属于他,拒绝补偿,他于是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终于,法院确认了他的产权。不过此后,他就赔偿标准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住建局)起了争端,住建局表示,黄德才的房子只能按佛山市区房屋拆迁补助标准来补偿,而这一套补偿方案,则与他自己认为的价格相距甚远。

  黄德才称,今年5月30日,他向住建局递交《申请公开〈佛山市区房屋拆迁补助标准〉评估信息》,要求公开这一套拆迁补助标准的评估信息。住建局只在6月9日向他发出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黄德才于6月15日补交了申请,然而至今,他都未接到住建局的答复。

  黄德才于是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住建局告上法庭。

  庭上PK

  住建局:

  老人早已签收“告知书”

  庭审中,住建局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接到黄老伯的申请和补正材料后,住建局在6月16日发出了《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明确告知黄老伯其申请的评估信息不存在,并于6月20日通过挂号偶见方式送达黄德才,且黄德才已签收。

  辩护律师还提交了邮局回执、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等证据予以证明。查询单表明,住建局在6月20日寄出了邮件,于6月24日送达到了江湾邮政局,之后又转到汾江南邮政局,但直到7月30日才送达签收。

  律师还称,之所以不存在评估信息,是因为佛山不属于“较大的市”。根据相关规定,佛山不属于较大的市,由原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市物价局发布的《佛山市区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下称《标准》)不存在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客观上不存在评估信息。

  老人:

  住建局回复寄错地址!

  “第二份《告知书》,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对此,黄德才表示,住建局仅是证明了他们寄出了邮件,但却没有证明他真正签收了这份邮件,且住建局也没有证明所寄出的邮件就是告知书。

  黄德才说,此前住建局寄给他的补正申请告知书,都是在次日到达,但这封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却隔了40天才送达,且没有送到他手里,最根本的原因是住建局把邮寄地址搞错了。

  “我家是在城门西路11号,而住建局邮寄的地址是城门路11号,少了个"西"字,地址错了,我怎么收得到?”黄德才说。

  黄德才还指出,《标准》是原市房管局制定,现住建局承接了原市房管局的职能,应由住建局提供《标准》立法后评估的信息。

  维权:

  老人坚持政协派员参加

  昨日的庭审中,年长的黄德才显然是“重点保护”对象。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就提出,由于黄德才年纪较大,庭审中有需要可随时提出。

  在旁听席上,还有一名黄德才请来的市政协委员陈丕升。为了叫来政协委员,黄德才可是费尽了心思。他在立案时,听到禅城区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司法活动的工作规程》,规定当事人本来就有权邀请信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监督、见证自己案件的审理情况,以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黄德才于是拿着立案通知书跑去请政协委员前来听审。

  委员:

  旁听是给老人心理支持

  “期望司法独立、依法公正审理。”陈丕升在听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后,在法院的意见反馈表里,留下了这行字。当记者问到是否会在旁听完案件后,对案件发表看法时,陈丕升说:“案件没宣判,不好发表意见。”

  陈丕升随后就补充说,他作为政协委员前来旁听,其实给老人的心理暗示的作用会更大一些,让老人更相信审判公平。

  对于陈丕升的说法,黄德才表示理解:“只是希望人大、政协可以了解到我的实际情况,而让他们了解情况的最好途径,就是请他们前来旁听,今天的确也做到了。”

  法院:

  希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法院出台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希望规范当事人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司法活动,在保证司法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又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代表、委员的监督权与知情权。因此,当事人邀请信赖的代表、委员见证司法活动,并不会使对方当事人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不会妨碍司法独立。

  由于这个制度还在试运行阶段,法院正在争取上级部门和人大、政协的支持,法院希望等待合适时机把制度上报,今后可以进一步、深入地推行。

  作者:刘艺明 凌蔚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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