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2日讯(记者 廖雯颖) 22日,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针对说情打招呼、过问案情等“内部小动作”,省高院制定了实施细则,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违规者将被要求填写报告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按照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以下行为:介绍案件承办人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打听他人正在办理案件的不公开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透露案件承办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私人信息;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对上级和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说情打招呼,或因履行职责直接向上级法院承办部门及审判人员转递涉案材料;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等。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惩罚,需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报告单》,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转入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