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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遭会员起诉案一审落定 会员败诉被驳回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9月24日04:03

  2011年9月19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世纪佳缘遭会员起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起诉世纪佳缘的诉讼请求。据笔者了解,此案性质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非外界盛传的“集体诉讼、涉嫌欺诈”。

  2009年,刘某在世纪佳缘免费注册成为会员,2010年2月1日,刘某给非认证会员刘某发信,次日刘某回信后,两人转为线下自行交往。刘某与非认证会员刘某介绍的某集团人员外出遭遇车祸。几经周折赔偿未果后,刘某将矛头指向世纪佳缘,以非认证会员刘某注册信息不实向网站进行投诉;最终于今年5月以“合同纠纷”为名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世纪佳缘接到投诉当天,就对非认证会员刘某账号进行“准黑”处理,要求其提供真实信息,但非认证会员刘某表示“只对公检法机关提供真实资料”,世纪佳缘遂将其账号加入“黑名单”,并在网站公布。每一次处理,世纪佳缘都给会员刘某发了通知邮件。

  法院认为,据现有互联网通行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网站不可能对所有会员信息进行逐一审查,也没有权限和资质核实会员信息。所以,网站的审查、监管义务应以确知网上注册信息虚假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世纪佳缘对注册会员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采用了标识注明,对会员交友风险进行提示。对于会员投诉,世纪佳缘设置了排查、监控和屏蔽手段处理不良会员。据此,法院认定世纪佳缘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会员服务合同的约定,不构成违约,故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世纪佳缘创始人兼CEO龚海燕表示,尊重法律判决结果,对利用世纪佳缘行骗的行为深恶痛绝。“8年前,我因自己在相亲网站受骗的经历创办世纪佳缘,从第一天起,我们的定位就是严肃。至今已有数百万会员在世纪佳缘找到幸福,每天都有六七千人在这成功相恋。

  世纪佳缘的使命不是赚钱或上市,它的价值不是以市值或赚钱多少来衡量的,而是为很多人成就了幸福。我们一直在为构建纯净的交友平台努力,如首创五星级身份认证体系、与公安部联网的身份查证、设置“安全中心”频道进行安全提醒……我们严厉谴责极少数动机不良的人士,我们也非常同情刘某的遭遇,希望大家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理性交往。”同时,世纪佳缘希望会员一起来举报“公害”;对受骗会员,世纪佳缘将协助报案,尽最大努力配合追回损失。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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