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9月24日消息(江苏台记者缪鹏程 刘康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月18日18时05分,南京市秦淮区一小区内,一居民驾车将一名6岁的男童撞倒并拖行10余米,造成该男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要求警方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但是都遭到警方拒绝。最终,事故发生7小时以后,南京交警三大队才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发现肇事者饮酒。
但是,这时肇事者表示,他是在撞死人以后才喝的酒。对此家属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南京警方涉嫌不作为。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必须首先进行酒精测试,是否酒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者的父亲肖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车主启动汽车,在小区的院子里将小男孩撞倒并拖行十几米,没有一点刹车迹象,这是他怀疑肇事者酒驾的主要原因。
死者的父亲:他如果采取制动,我的孩子不会死的,从轮胎压过去,拖了10米。正常一个人,开车子撞倒人了,你有什么反应?
肖先生透露,当天小孩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南京交警三大队出警带走肇事者,家属再三要求交警进行酒精测试。但警方直到19号凌晨1点,事故发生7小时后,才对肇事者进行酒测,此时肇事者表示自己刚刚喝了酒。
死者的父亲:这个人带过来测酒精的时候满嘴酒气,但是他和我们讲,他之前没喝,现在喝的。
家属们质疑,交警赶到医院后,为什么没有立刻对肇事者进行酒测,而是说肇事者没有酒驾的嫌疑,无需进行测试。
死者的父亲:副大队长的表态是,酒没测,人11点左右时放回家了,警察跟我讲,刚做的我做了,该关的我关了,该测的我测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南京市交警三大队,一位姓陶的大队长称,大队领导和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与死者家属沟通,记者询问大队民警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陶队长并未回答。
陶队长:最近我们一个分管大队长一直在忙这个事,现在就和死者家属在商谈这件事情,在和死者在善后这个事情,你要是打电话给他们,我估计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多说这个事情。
交警出警必须对交通肇事者进行酒测吗?记者咨询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吴明秀律师 ,他表示,国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主要是由交警自己判断。
吴明秀: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警察都一定要检查酒精,要有一些外在迹象表明,比如说,人下来有酒气、醉态,还有些人喝了酒很长时间,酒精还在超标,这个判断,主要的认定权在警方。
但是如果肇事者酒驾特征明显,而不进行酒精测试,不能排除交警失职的嫌疑。
吴明秀:那就是警察排除他嫌疑的依据充分不充分,你是做了个什么样的因素还是什么样的行为排除他,当然你警方不能滥用这个,比如明显那个人走路歪歪扭扭了,你警方说那个人没醉。
记者又与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取得联系,该教授表示,交警部门在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执行程序上没有问题,不一定对肇事者强制拘留。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不是说你撞死了人就要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一个是他要进行责任认定,第二个就是定责了,按照我们《刑事诉讼法》警察认为他没有逃逸的可能,也可以不对他进行人身查证。
吴明秀律师表示,现在事情的焦点就是,死者家属认为肇事者是酒后驾车,但是在事故发生7小时后才做酒精检测报告,查出肇事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车标准,现在肇事者可以辩称自己是事故后才喝了酒。目前要再去证实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需要警方去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此事最终将如何定性,本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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