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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再传出升级信号 重庆将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09月27日01:5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曾被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近日传出加码的消息,并且将首次面向存量房开征。

  媒体报道称,重庆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别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消息迅速传播,而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随即也确认了这一消息。

  由此,重庆也成为全国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房产税的城市。这被业界普遍解读为 “信号意义重大”。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与重庆同时启动房产税试点的上海,目前尚无类似的消息传出。

  外地炒房客不扣免税面积

  据悉,重庆市的上述试点将从下月开始,从增量高端住宅逐步覆盖全市的存量独栋别墅。由此,重庆将实现对独栋别墅全部征税的目标。

  重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目前各项征收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作为全国性的改革试点,将对存量房的房产税“从严征收”。

  据了解,为促进该税种的扩大征收,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将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数据显示,重庆市的存量独栋别墅目前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北京中原地产对此分析认为,在未实施限购,且已构建好住房“双轨制”的情况下,将房产税扩大至存量独栋别墅,对重庆楼市的直接影响不大。一位当地开发商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尚看不出这一新政对市场有何显著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重庆市在新规中规定,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机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信号意义强烈

  尽管实际影响不大,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调整的信号意义明显,将可能影响到楼市未来的政策走向。

  今年1月28日,重庆与上海率先启动房产税试点,其中,重庆面向新建高档房征收,上海的征税范围则是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两地均未向存量房进行征税。

  在多数分析人士看来,目前房产税试点的税率均不高,对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加聊胜于无,且征税范围有限,对市场影响不大。据悉,上海的房产税税率分为0.6%和0.4%两档,均低于重庆。

  在这一背景下,重庆面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房产税的征收迈出了关键一步,最终将覆盖包括普通住房在内的所有存量房。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将对非自住的购房需求有非常明显的心理影响。

  据悉,不同于国外的情况,我国住房市场的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造成持有成本低,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现状;而在交易环节税费高达10%以上,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一直以来,不少观点认为应在持有环节加税,交易环节减税。

  作为一项重要税种,我国的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已开征,主要针对经营性房屋,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包括个人住房)暂免征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高层拟定的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合一,按照市价计征。同时,对个人所有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

  作者:张敏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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