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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抢救四天后身亡 因时间限制被认定为非工伤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2011年09月27日06:26

  9月4日早上,连续超时上夜班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28岁女工董苗昏厥,心跳呼吸均消失,抢救后心跳恢复,借助“呼吸机”呼吸4天后宣告不治。9月23日上午,董苗丈夫鲁辉在平湖社保站拿到了“认定该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书。

  这意味着,他和一岁半的儿子小林拿到的赔偿金额将少了二十多万元。董苗所在工厂说,将会给予十多万元的人道抚恤,平湖街道司法所还在组织家属和厂方协商。

  死前24小时“她老在说好累”

  董苗生前在富玮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富玮厂)工作,担任五金制造课作业员,每天的工作是“点焊”,将一根波浪铁线焊接到一根直铁线上,制作置物架的零部件。

  车间负责人刘先生说,董苗8月份出勤29天,工资4290元。刘先生及董苗同事确认,8月份董苗半月上白班,半月上夜班,周一到周五夜班时间从晚上9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0个半小时,周六和周日两天则为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3个半小时。董苗晕厥的时间,正是周六夜班延续到第二天早晨的6点50分左右。

  “上夜班前,我跟她一起在食堂吃的晚饭,基本是中午的剩菜,3.5元,上班一起打的卡,她精神还好,就是说了好几次,好累,好累,最怕上周末班了,时间太长。”董苗的同事蒋女士说,“天蒙蒙亮的时候,她还来我这里看了一下,有说有笑的。”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在6点左右。大约50分钟后,董苗就倒在工作台下。

  “怨就怨我们多抢救了两天”

  鲁辉说,他与董苗是卫校前后桌同学,他从学校出来后又入伍当兵,结婚后两人一起开诊所。去年11月,鲁辉认为老家诊所多,竞争大,收入很少,就到深圳打工,进了富玮厂。

  “她想跟我在一起,所以过完年,把一岁的孩子放在家里,也进了这个厂。我认为这个厂很累,车间里100多个都是男工,女工只有十来个,比一般电子厂累得多,我们都以为她吃不了苦,但她还是做下来了。”谁料,2月份入厂,9月份,她冰冷的身体就被抬进了深圳殡仪馆。

  在医院抢救时,鲁辉说,医生告知,他妻子多处脏器衰竭,“说抢救也没用了,我们不信,找了几次北大深圳医院的专家来。她还那么年轻,孩子还小。”对于被认定为非工伤的这个结果,他沮丧地说:“怨就怨我们多抢救了两天!”

  平湖社保站站长梁满亮说,结果这样是因为“无法突破(工伤保险)条例”。

  拿到认定结果后,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说,工厂准备向龙岗法院上诉,他已经在撰写上诉状。他认为:“一方面,对于已经猝死的员工,若企业为了免除‘非工伤’死亡法律缠讼之风险,拖延送医时间,类似董苗的情况是否有鼓励企业‘置人命于不顾’之嫌疑?另一方面,若猝死员工家属,在抢救希望不大的情况下,提前要求医院中止抢救,以争取工伤死亡赔付,其法律风险是医院承担,还是家属承担?”

  鲁辉对于上诉并不热衷,他说,官司一打就是半年一年,他和家属没有时间等。他希望的就是,尽快拿到赔偿,“老婆还在殡仪馆里,我要尽快带她回老家安葬。”

  去年深圳类似案例至今未宣判

  这起事件被当地媒体称为又一例“刘海案”。

  去年8月4日中午,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海在公司食堂倒地,入院被抢救到35小时就停止了呼吸,后又借助呼吸机“呼吸”,直至77个小时后宣告死亡。

  2011年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以刘海从入院到死亡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由,一审判决刘海妻子邓女士败诉,随后其上诉到深圳市中院。今年3月份此案二审两次开庭,补齐了相关证据材料,但至今尚未宣判。

  代理此案的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华认为,类似刘海的死亡情形,出于人性化考虑,法律应尽快作出例外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的,其自主呼吸停止在48小时之内,而利用呼吸机延续其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据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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