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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行车中病亡未认定工伤 家属起诉人社局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23日04:08
  本报讯 (记者卢漫)6月22日,83路公交车司机李艳彬行车途中突发不适,紧急停车后昏倒在方向盘上,抢救十几天后去世。8月5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非工伤认定。为此,李艳彬的妻子起诉东城区人社局。

  6月22日10时许,李艳彬搭载乘客行驶至345路总站外时突发不适,遂紧急刹车。事件中无人员受伤,而李艳彬随即昏倒在方向盘上。

  经医院诊断,李艳彬为脑干出血。在医院昏迷十几天后,7月4日凌晨,医治无效身亡。

  李艳彬的妻子张桂茹说,8月5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艳彬做出非工伤认定结论。

  “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张桂茹说,已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东城区人社局。

  对此,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而李艳彬6月22日发病,7月4日医治无效死亡,超过了认定标准,因此做出非工伤认定结论。

  对于张桂茹提起诉讼,该负责人表示尊重。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表示,若严格按照法律条例的字面规定,确实无法认定为工伤。但结合实际来看,虽然李艳彬的死亡时间超过规定的48小时,但其一直处于死亡边缘,可视为其死亡过程较长,应该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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