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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水电被断为讨说法发动游行 触刑律四人获刑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夏小荔 韩文华 禅诉
2011年09月27日11:26

  南方日报讯 (记者 夏小荔 通讯员 韩文华 禅诉) 水电被断,为讨说法致使沿路堵塞。昨日,记者从禅城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非法游行罪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柯某拘役五个月、黄某拘役四个月、廖某拘役四个月。

  2010年9月,兆祥东市场原管理者兆东公司租赁兆祥东市场的合同被解除,但其和兆东市场所有者没有就如何履行与商户之间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2011年3月前后,新业主要求商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交纳押金,被商户拒绝。之后新业主便对兆祥东市场商户间歇性断水断电。

  2011年4月13日晚,兆祥东市场档主段某同周围档主商量后一致认为断水断电导致档口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决定召集各档主以游行的方式去佛山市市政府反映情况。4月14日9时许,段某等人在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柯某、黄某、廖某等百余人举着横幅标语从兆祥东市场出发,在机动车道内沿兆祥东路、市东下路、普君路、卫国路,往市政府反映问题。“公交车在我们队伍后面走得很慢,由于队伍大、人数多,我们经过路口红绿灯照样通行,搞得两边的车辆无法通行。”黄某描述当时的情况。现场民警经劝说无效后,对队伍下达解散命令。段某、柯某、黄某、廖某认为警察不能帮其解决问题,拒不执行解散命令。在警察没收横幅时,其又与警察拉扯,引起路人围观,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致使路边的店铺无法营业。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段某、柯某、黄某、廖某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许可而非法游行,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应以非法游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即使要通过游行来表达意愿,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许可并服从主管机关的管理。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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