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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被行政拘留10日(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27日12:42
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四川宜宾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消防官兵正在灭火

  中广网成都9月27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彭媛媛)四川宜宾一男子因故意破坏火灾现场,今日被当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日。这是四川省宜宾首起因“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而被拘留的案件。

  2011年8月19日,四川省机械化建筑公司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宜宾三原烟叶复拷打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现场仓库发生火灾,经过消防官兵的连续奋战,大火被彻底扑灭。由于扑救及时、处置得当,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当时火灾燃烧后残留的大量金属建筑温度仍然很高,无法进行现场勘验,临港开发区大队随即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贴出了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告。

  8月20日,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遭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烟熏痕迹、烧毁的物证等全部流失,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调查线索,根本无法认定火灾原因。而新的砖墙仓库已经建成,正在布线,相邻的建筑墙上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告就在显眼的位置,当大队干警要求其单位员工给出合理解释时,其员工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随即消防大队展开调查,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得知,该仓库的建设承包者杨某,因急于收到工程余款,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为接下来的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设置了障碍。临港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嫌疑人杨某处十日拘留。但杨某听说要被拘留后,逃之夭夭。大队干警通过其亲戚、朋友,向其宣讲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说服教育和劝导,杨某终于在9月19日来到大队投案自首。

  消防部门已于9月19日报请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杨某处于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杨某于被送进宜宾市拘留所。

  作者:刘涛 彭媛媛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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