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实习生 祝文昭 通讯员 洪法) 22岁的陈某与人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斗,情急之下竟咬断对方一根手指。昨悉,他为这一口付出了代价,洪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
22岁陈某是黑龙江来汉打工人员,居住在洪山区沈家湾花园小区。去年12月20日下午3时许,他去物业办公室内取快递时,与物业公司员工刘某的丈夫黄某发生争执进而打斗。打斗过程中,由于身单力薄,陈某情急之下抓住黄某左手就咬,将其左手食指咬断。
今年5月1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陈某家人已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认罪态度良好,也得到受害者家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