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李世寅、杨志凌)撞伤行人送入医院,悄悄溜走一样构成犯罪。近日,被告人谢某周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7月9日傍晚7时许,广西籍青年谢某周无证驾驶男装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与兴裕路口处时,时速大约每小时60公里,与横过该处人行横道的行人金某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被害人金某受伤(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随后,谢某周将被害人金某护送到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治疗。
谢某周认为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听医生说受伤女子伤得比较严重,其又没有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就逃跑了。同年11月19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周在广州市花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周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重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某周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潘斌 李世寅 杨志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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