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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否认出租车9000承包费7000是税费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10月01日04:21

  出租车“9000承包费7000是税费”是误读,市地税局称实际税负仅占承包费5.6%

  广州的哥每月交个税10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俊彦 通讯员 孙戈 葛松晖) “9000元的士承包费,7400元是税费”,税赋太重了吧!近日,有媒体关于广州出租车运费改革中关于的士承包费成本比重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系媒体误读,实际税负只占承包费的5.6%。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网络在线访谈形式解答网友关于出租车运费改革问题时,有网友质疑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高达9000元承包费不合理。该局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的士承包费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费、车辆规费、车辆保险、智能管理系统服务费、工作服费、相关税费等。9000元承包成本仅1600元为车辆折旧费,其余3/4的杂税费用才是出租车司机每月上缴的大头。

  税和费是不同性质的两种成本

  为进一步了解的士承包费中税收到底占多少,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地税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实际上税和费是不同性质的两种成本,税收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征收并作为财政收入再次用于国家各项民生建设的收入项目。目前,广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是按照《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计算方式的通知》(穗价【2009】225号)规定的两种计算方式向司机收取的每月承包费:一种是“等额法”即按照不同等级类别企业每车每月承包费基准价保持不变,最高是一类企业每车每月7850元的承包费;一种是“递减法”即按照不同等级类别企业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确定每车每月承包费基准价,最高是一类企业第一年8850元,第二年8350元,第三年7850元,第四年7350元,第五年6850元。税务部门则是根据企业依规定取得的承包费收入据实按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另外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7%和3%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今年4月开始,地税部门受政府委托按实际企业缴纳营业税的2%代征地方教育附加。

  出租车司机每月交个税10元

  广州地税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9月1日实施后,从9月1日开始大幅调低了市内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其中,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承包或供车方式运营的,核定出租车驾驶员每人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0元。

  一台的士每月要交多少税

  以一台的士车每月上缴企业承包费7850元为例

  出租汽车企业应据实缴纳392.5元营业税(7850×5%)

  城市维护建设税27.48元(392.5×7%)

  教育费附加11.78元(392.5×3%)

  地方教育附加7.85元(392.5×2%)

  合计应缴纳税费款为439.61元

  税费实际占总承包费的5.6%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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