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年度骗局之首 李培刚诉媒体侵权”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名医”李培刚曾被央视《面对面》介绍为“神奇的医生”,而北京某媒体刊登的《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中,李培刚疗法被评为“骗局”之首。李培刚起诉该媒体侵犯名誉权,赔偿20万元(本报去年7月15日曾报道)。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认为,在无权威结论的情况下,媒体直接评价其为“骗局”超过了适度的评价范围构成侵权,应在该报公开致歉,并赔偿李培刚5万元。
原告索赔20万 去年7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 李培刚诉称,2009年6月13日,央视《面对面》栏目播出的一期节目中显示,其采用新手法治疗偏瘫、截瘫等疑难病症,为医学创新和突破技术。同月29日,被告媒体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称自己“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该媒体于去年1月4日,又刊登题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的文章,将其医学突破评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
李培刚认为,该媒体侵权,还给其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精神压力。要求该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庭审时,被告媒体辩称,报道中涉及了李培刚的身份等内容,以及原告的创新手法,受到专家、学者质疑,是事实,故文章并没失实。“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一句为援引一专家的说法,也不构成侵权。
至于李培刚事件被评为十大骗局之首,被告表示,报道是从医学角度阐述李培刚手法不能使偏瘫患者康复、揭露其疗法的不可行性,从未称李是骗子。两篇报道没有任何失实和贬损之处,不构成侵权。
“骗子”表述不侵权 昨日,朝阳法院认为,《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中,“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该句系转引他人表述,不构成侵权,但该文配的大幅漫画,直接指向李培刚,有贬损、嘲讽意味,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范畴。另外,《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应属评论报道。《面对面》节目中关于李培刚的相关内容各方尚处于争论阶段,并没有明确权威的结论,被告直接以“骗局”做出针对李培刚的定性评价,超出了适度范围,应认定侵犯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媒体在该报上刊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李培刚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作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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