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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市纪委请“特约审理员”参与“开门办案”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03日15:40
  新华网长沙10月3日电(记者苏晓洲)9月下旬以来,湖南省浏阳市在纪委办案中打破“关门”惯例,邀请“特约审理员”参加,引入“合议”“票决”等创新机制,以期提高办案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不枉不纵”。

  浏阳市纪委宣教室负责人危得智介绍,今年以来,浏阳市纪委从乡镇基层、司法机关等领域选拔了一批法律知识和基层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担任纪委“违纪案件特约审理员”。他们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很多人是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3年以上。他们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有权参与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承担监督纪委处理复杂疑难案件、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等工作。

  9月份浏阳市纪委查办一起林业官员受贿案,5名“特约审理员”首次参与办案。办案过程中,违纪官员唐某申辩其“受贿2万元”应为“入股分红2万元”。“特约审理员”中的法律专家从是否缴纳入股资金、是否签订入股协议等各方面,对唐某“摆事实、讲法律”,唐某只能接受了“受贿2万元”定性处理意见。而对于唐某一笔究竟是“受贿”还是“红包礼金”的违纪金额,查处方存在很大争议。按程序规定,纪委办案人员和“特约审理员”采取民主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形式决定,最终以“5:2”表决结果认定这笔违纪金额为“红包礼金”。

  浏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卢清红指出,“违纪案件特约审理员”制度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实践看,不仅能起到案件办理公开、民主、规范,“不枉不纵”的效果,还能增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责任感,提高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

  作者:苏晓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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