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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帮人救火命丧火场 民政局不承认牺牲行为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10月08日14:45

  为邻居救火而死 死因引发纠纷 见义勇为牺牲难认定 妻子不忍无名 为夫讨说法——

  “我想把这个荣誉讨回来”

  董柱德是怎么死的?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民政部门异口同声,“心脏病突发死亡”,然而死者的妻子刘春先及两个儿子却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自从2007年腊八至今整整4年半的时间,母子三人两次起诉,最终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董柱德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两级民政部门仍然坚持己见。

  面对争取了数年的成果付诸东流,刘春先选择了再次起诉,请求顺义区民政局追认董柱德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多家政府机关如此坚定地否认董柱德的见义勇为牺牲,刘春先又为什么坚持“讨回公道”,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深夜失火

  帮人救火猝死火场

  董柱德是怎么死的?4年半以来,各部门说法不同, 据警方调查显示,事发时的在场人员总共有4批,按照时间顺序分别是被救火人李成华夫妇、村医李会明、董柱德的侄子董云田以及120的救护医生。

  为了更真实地还原现场情节,记者查阅了证据资料并采访了所有当事人,其中除李成华夫妇之外,全部接受了采访。

  按照大家的讲述,当时现场应该是这样的:2007年1月26日正赶上腊八节,天气很冷,到了夜里北石槽镇刮起了三四级的大风,大概在晚上11点左右,和往常一样,董柱德套上大衣,拿了点干粮出门去离家不远的村北边看猪。

  大概夜里2点钟的时候李成华正在家里睡觉,突然听见董柱德在窗户外面大声叫唤,“快起来,你们家大棚着火了!”李成华和妻子猛地惊醒,套上件衣服冲出去一看,“北边的大棚已经快着完了,第二个棚也已经被引着。”火光冲天。

  为了先把最北面的火扑灭,避免蔓延,董柱德在棚下提水,李成华在棚上面一边扑打,一边泼水。着火的地方离西边最近的水井大概还要80多米,董柱德提一次水,就要拎着几十斤的水桶穿梭在两个起火大棚之间,跑一个来回 。

  “四五桶水后明火基本扑灭。”在证明上,李成华写道,就在这时,“董柱德在取水返回途中,突然扑通一声摔倒在地,昏迷不醒。”

  等到村医李会明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是夜里3点多。“到现场一看,人已经走了,但是我就想着万一呢,所以就用针把他的人中、百会、涌泉穴都扎了,又在他舌头下面放了十几粒速效救心丸。”李会明说,然而董柱德还是没有反应。也就是在此时,董柱德的侄子董云田到场,又过了半个小时,120救护车也赶到了,确定董柱德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在120医生当场出具的“顺义区医院院外病案记录”中明确写道,初步印象为“猝死待查”。

  引发争议

  民政局不承认牺牲行为

  刘春先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过了凌晨4点,看见躺在地上的丈夫,她当场昏倒。

  董柱德死了,黎明的鸡叫声刚刚响起,消息便传遍了整个村子。头天晚上还在一起打牌的老李正在村外摆上蔬菜准备卖,撇下东西就往村里跑,一路跑一路掉眼泪。村里、外村,曾经接受过董柱德帮助的人都扔下手里的活,前来祭拜。

  按照当地习俗,入土为安,4个小时后,等刘春先清醒过来时,董柱德已经被送往火葬场火化,生前没有接受尸检。紧跟着就是酒席、葬礼。

  这些刘春先都没有参加,整整1个多月,刘春先躺在床上靠吃安眠药镇定,每天就是睡觉,中间醒过来,“感觉一切都像一场梦,什么都没发生,然而一看见从市里赶回来的儿子坐在床边,便又忍不住哭起来。”

  缓了一个多月,总算稍微稳定下来,然而3月份顺义区公安分局的一张“董柱德救火死亡工作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一下让刘春先傻了眼,说明上记载,“经调查,董柱德在提水回来的路上突发心脏病坐在地上,不能说话。后李成华找来医生及120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时隔3个月,顺义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村里送“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时再次重申,“董柱德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春先想不明白,“我们家董柱德是救火死在火场的,怎么就是因为心脏病死了?”

  区民政局答复,“火化证明和公安局提供的证明并不冲突,董柱德是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异议。”

  证据冲突

  救火者“被得”心脏病

  公安局和民政局的此项认定从何而来,火化证明上又为什么写着“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记者找到公安局2007年出具“证明”前的几份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其中村委会书记李文悦对民警说明董柱德“突发心脏病死亡”时回答,“那天早7点,董柱德的侄子来找我,说他叔帮别人救火死了,要开一个死亡证明好火化。我问他怎么开,他侄子说,你就开一个突发心脏病,我就按照他说的写了。”

  谜题的答案逐渐清晰,事后董云田跟刘春先解释,“当时就是因为着急火化,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才随便写了一个突发心脏病,也没想过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好不容易找到了源头,刘春先又去找民政局,然而此次民政局的说法是,“120的病历上明确写着,董柱德有高血压病史。”

  村医李会明站出来打抱不平,“董柱德生前我们都管他叫铁人,我在村里治病这么多年,从来也没听说他生过什么病,身体好着呢。”

  为了查到真相,刘春先又托人找到了120当日给董柱德做的“病历”,上面果然写着家属称死者曾有高血压病史,然而死者家属所留电话却是李成华家的。

  拿着厚厚的一摞证明资料,刘春先再次找到民政局,最终仍是无功而返,“所有的证据都已经很明显了,我们家柱德是救火死的,而且我也问过律师了,村委会、火化证明的证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就是不能认定?”刘春先想不明白。

  在整个证据链中,唯一具有证明效力的120“院外病案”中也只是写着“猝死待查”,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120救护人员,“猝死待查的含义也可以理解为死亡原因不明,120在现场救护条件简陋,所以一般无法准确判断死亡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注明猝死待查。”

  多次诉讼

  家属讨名誉三年未果

  事情已经彻底清楚,2008年,刘春先一纸诉状将顺义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确认董柱德见义勇为牺牲,并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

  顺义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春先的诉讼请求。

  刘春先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最终给出判决结果,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致死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并判决其对刘春先等死者家属发放抚恤金。

  本以为一切总算尘埃落定,拿着判决结果,刘春先来到丈夫的坟前。

  “自从董柱德下葬,一直没给他立一块碑,我是想着什么时候我能给他一个交代,什么时候再给他立碑。”刘春先说。

  然而刘春先怎么也没想到,“顺义区民政局只给了我们3万多块钱,但还是不肯认定董柱德是见义勇为牺牲。”

  保护缺失

  见义勇为牺牲认定难

  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董柱德的牺牲行为,民政局对此有何看法?

  顺义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王辉说:“法院认定后,市民政局给予批复,给董柱德家属的抚恤金可以发放,但见义勇为牺牲称号不能给。考虑到董柱德的家属生活困难,我们每年给她发放困难补助及春节抚慰金,至今共计3.1万元。”

  记者查阅了北京市民政局出具的《关于董柱德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其中表述见义勇为牺牲的认定标准是——

  “因见义勇为行为本身直接导致行为人死亡的(例如:抢险救灾中救火时被烟火熏、烧致死等),其死亡情节壮烈、足以为后人楷模的。”

  按照民政局的说法,董柱德有心脏病史和高血压史,且发病时已离开火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突发,不符合见义勇为牺牲认定标准,所以不能认定。

  据市民政局统计,自2000年8月1日《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直至2009年4月16日给付董柱德家属《批复》之日,将近9年来共有26人符合见义勇为牺牲标准。

  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保护都有哪些?记者翻看各项规定,其中提到的保护对象也仅限于,“见义勇为牺牲或因见义勇为致残”;以及针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特别突出”的人员可分别授奖。

  然而究竟什么情况才算是“牺牲”、“致残”,“事迹突出”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其认定过程并不明确。

  刘春先想给丈夫讨个名誉,然而4年半过去了,牺牲名号依旧迟迟难定,然而刘春先不想放弃。

  几天前,她和两个儿子再次将顺义区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追认董柱德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我们家柱德说了,人做事,大家都看着,我想把这个荣誉讨回来。”采访的最后,刘春先告诉记者。

  文/丽案调查工作室记者 胡相宜

  制图/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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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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