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通讯员 穗城管局
广州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昨天从203项增至232项!昨天,《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实施,城管执法范围新增了户外广告管理、燃气管理、井盖设施、乡村违法建设四大方面。
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表示,尽管职能增加,但城管执法队员的编制不变。细则中的亮点是对于占道经营、超时施工等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情况,认定为不同时段发生的新违法行为,城管执法可以发现一次就处罚一次,整治效果将有望更为有效。
据介绍,在1999年实施的旧版《细则》中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64项行政处罚权。经过大部制合并和不断的调整,昨天以前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已上升到203项。在新版《细则》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涵盖了12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增至232项。《细则》在第十四条还做了开放性规定,为日后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预留了空间。
记者留意到,1999年旧版的《细则》中对于各项违反城管规定的行为都有给出明确的罚款金额,但新版细则里没有涉及任何罚款数目。对此,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变迁,处罚的标准和内容都有调整,接下来还会有文件来细化每一项处罚内容和金额。
城管执法部门扩权后是否会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指出,目前全市的执法队员编制是3196人,再扩大编制是不可能了。为配合新《细则》,城管部门将在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方面下功夫。“人不在于多,在于精,在于素质高。”今后,将进一步细化城管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管制度,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日志档案,设置门户网站及专门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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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原涵盖方面: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
新增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燃气管理、井盖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剔除了:城市绿化管理;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车行道的行政处罚权
违建在取证调查阶段城管能否请公安协助破门而入?
不行!但阻碍执法可能被拘留
市法制办负责人林琦解释:这个是不可能的。因为拆违有一个程序要走,首先是要认定是否是违法建设。
据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督导处夏副处长介绍,城管发现别墅里面违法建设地下层,这种行为不进去不可能查处的。碰到当事人把门一关拒绝调查的情况,并不是城管或公安破门而入,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请公安来协助解决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对此可能批评教育,城管进去了,可能就算了。如果拒不改正,公安可能会对业主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是更严厉的措施。”
进入建筑物查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拒不合作,该如何解决?
若遇阻拦,城管可请公安协助
比如亚运之前广受关注的二沙岛别墅拆违案例。昨天,新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提请公安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方面对此表示,今后不只在强拆阶段,就是在查处阶段遇到阻拦,城管都可以给公安发函要求协助。
刚责令改正,城管一离开又继续咋办?
重复处罚,发现一次罚一次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违法行为人经城管执法队员处理并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情况。例如夜间超时施工在执法人员到场处理时停止了,但在执法人员处理完离开后又再次施工。又例如占道经营、乱摆卖,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待执法人员一走又故态复萌。广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绝,要求严肃处理。
针对以上的几种经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违法行为,此次的执法细则进行了定性:原行为经城管执法人员处理后在法律上已经“终结”,再次实施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新的违法行为。此项规定,有望对乱摆卖、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整治,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一次就可以处罚一次。
怎样处置商贩乱摆卖物品?
先封存,凭扣押单缴罚款领回
新《细则》中城管执法部门创设了“封存”制度,即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乱摆卖时,“对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当场难以清点的,可以直接封存入证据箱(袋)等证据收集容器予以保存或者扣押。”具体程序是,城管执法队员在对乱摆卖行为执法时将先出示执法证,告知其的违法行为,开具通知书及扣押单,“封存”流动商贩的物品,在7个工作日内,流动商贩可凭扣押单到城管部门缴纳罚款,并领回自己的物品。
由于不少流动商贩在实际执罚过程中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不承认违法事实。为此,城管部门借鉴了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设立的地址确认书制度,针对“送达难”问题规定了文书送达的规则。新《细则》规定,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正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地址信息不准确、变更却未及时告知、拒绝签收等,导致当事人逾期或未能收到执法文书,将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