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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拐卖闹市成“性奴” 母走父逝盼上学(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10月10日10:43
看到镜头,敏敏马上带上口罩和墨镜,她说“以后还要做人”。
看到镜头,敏敏马上带上口罩和墨镜,她说“以后还要做人”。

玻璃板下的照片已经发黄,但在敏敏看来,这些都是温暖的回忆。
玻璃板下的照片已经发黄,但在敏敏看来,这些都是温暖的回忆。

  温暖155号

  44岁恶男被绳之以法;13岁苦命女孩成“孤儿”,目前仍无广州户口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本版文图:新快报记者 潘芝珍 实习生 庞宇

  2003年,当患有肝癌、精神异常的妈妈离家时,敏敏(化名)只有5岁。在与贫病交加的爸爸枯守7年后的2010年,12岁的敏敏因交不起学费辍学,在外玩耍时竟被一个比她大31岁的男人诱骗至广州一德路附近的“木楼”上,软硬兼施下,敏敏被禁锢一年,亦被奸淫一年。2011年7月,激愤的亲友获知真相当即报案,住在一德路附近的44岁恶男随之被绳之以法。

  但此时,敏敏的家已经满目疮痍妈妈和敏敏的相继失踪令爸爸一蹶不振,已于2010年岁尾在酒杯中耗尽悲惨的生命。如今敏敏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拥有广州户口,重回学校读书。

  【5岁家破】

  母亲离家父亲酗酒度日

  10月8日清晨,西门口地铁站B出口外,人流熙攘。敏敏孤独地站在路边,满目惶恐,看到新快报记者走近,她勉强露出笑容,低声问好。“可以不拍照吗?我不想让别人知道以前的事情。”她声音很小,头垂到胸前。

  敏敏样貌娟秀,才13岁,已有1.64米。街坊张姨告诉记者,她离家时没那么高,一年没见,回来突然窜出半头。“她妈妈也高,长得很漂亮。”提及敏母阿秀(化名),张姨连连叹息:“好好的一家人,妈妈突然得了肝病,治到最后,债欠了一大笔,肝病变成肝癌。”2003年,敏敏5岁,肝癌有腹水的阿秀离家出走,街坊们猜测,她是不想再拖累家人,“那时30来岁,精神也不正常了,疯疯癫癫的,走了就没再回来。”敏敏说:“之前妈妈也离开过,但每次都能找回来,那一次,妈妈是真的走了,报警也找不回来。”

  妈妈离家后,爸爸阿杰(化名)性情大变,整日借酒浇愁,脾气也日益暴躁。“以前爸爸很好,别说打我,大声吼我都很少。”敏敏回忆说,妈妈走后,爸爸像变了一个人,每天都要喝酒,喝醉就摔东西,拿棍子打猫咪,打自己。只有在阿杰极少不喝酒的日子里,敏敏才能重拾父爱,感受到爸爸的忏悔与关爱。

  【12岁被拐】

  被恶男禁锢和奸淫一年

  阿杰是广州人,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当过治安员,在中大布匹市场做过保安。阿杰与阿秀未领结婚证,敏敏出生也由接生婆处理,没有出生证,更别说广州户口。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供阿杰使用的只有他一人的低保金,除每月必缴的100多元公租房房租外,还要养活父女两人,生活的拮据可想而知。

  在解决温饱都有问题的情况下,供敏敏读书显得愈发艰难。加上近年敏敏的姑妈患上肺癌,伯父也中风瘫痪,在自顾不暇中,亲友对敏敏的资助日渐缩减。2010年,敏敏在上完小学四年级最后一堂语文课后挥泪辍学。

  爸爸沉默寡言,以酒为伴。敏敏百无聊赖,为躲避爸爸酒后的棍棒,她每日早出晚归,在街头游荡。2010年夏天,坐在儿童公园发呆的敏敏被一个男人发现,拐骗至一德路附近的一幢木楼上。“他说有东西玩,还有好吃的,让我跟他去拿。”在强奸了敏敏后,那个男人告诉她,自己20多岁,可以做她男友。“但警察说,他已经44岁了,还离过婚。”敏敏一脸厌恶表情。

  她说,那个男人无业,多数时间守在“家”里,难得出去也要反锁住门。“房间很小,楼道很黑,我不敢下去。”她眼里有恐惧,也有伤痕。其实,在“同居”一年后,男人的警惕已放松,敏敏曾有机会回家,但走进家,看到更加颓败的爸爸,她又转回到“木楼”上。甚至在街上碰到邻居,得知爸爸病危的消息后,她也没有回去。直到2011年7月,她再推开家门时,蛛网盘结,人去楼空,父亲已离世8个月。

  当月,病中的姑妈获知她的消息愤而报警,将奸淫侄女一年有余的恶男绳之以法。

  【如今梦想】

  期望入户广州重回校园

  敏敏的舅妈马女士告诉记者,敏敏回来后住在自家租用的小仓库里,暂时由她抚养。“她家的房子交不起房租,停电停水,她这么小,也没法一人住。”但舅妈知道无法负担敏敏今后的生活,“我做一点小生意,户口也不在广州,有两个孩子,长期养她,肯定不现实。”她很难过地说,敏敏想读书,但没有广州户口,谁也供不起。

  父母已离去,但敏敏仍想住回自己家,因为那里有回忆。在她一道道打开铁锁,推开卧室门的一瞬间,记者终于看到了她美好的回忆在漆面剥落的木桌上,一张玻璃板下,压着见证过幸福的几十幅照片:敏敏童颜稚笑,妈妈明丽清新,爸爸和蔼可亲。年代久远,很多照片已发黄,但照片中的人笑容可掬,亲切的颜容呼之欲出。“这是我妈妈,人家都说她很漂亮。”敏敏的食指摩挲在一张老照片上,照片中是一个身着婚纱的年轻女子,眉眼与敏敏有几分相似。

  敏敏最大的愿望是入户广州,这样才能顺利读书。在她潮湿而阴暗的家里,一个老旧的木质高低床上,整齐码放着一叠四年级的课本。“没事也会翻着看,多想再去上学啊。”她神往地说,如果能有机会读书,她一定会好好努力,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

  对话敏敏

  “我不想住在福利院”

  新快报:和那个男人生活了一年多,你当他是男朋友吗?或者是玩伴?

  敏敏:我没当他是男友,什么都不是。他骗我说自己20多岁,其实都44岁了,还离过婚,他是坏人。

  新快报:既然中间有机会回家,为什么不留在家里,把这些事情告诉家人,惩罚那个坏人?

  敏敏:我不懂事,觉得那些事情很丢脸,不敢跟人说。爸爸老是喝酒,家里也没钱给我读书,所以又回去了。

  新快报:爸爸以前打你,打你的猫咪,你恨他吗?

  敏敏:以前恨过,现在不会。是我太小,不懂事,他很可怜,听邻居说,最后没钱买酒,就喝酒精,是酒精中毒死的,我没回来,没见他最后一面,很后悔。

  新快报:今后打算做什么?想不想住到别的地方,比如福利院?

  敏敏:不想。我只想住在家里,在诗书街,我在这里长大,街坊们对我很好。我想有个户口,能像别的小朋友一样,去上学。

  律师说法

  两方案可解决敏敏入户

  如何解决敏敏的入户问题?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了解到,目前妇联组织已积极介入敏敏事件,并通过有关渠道证实,敏敏在其生母原籍,即广西户籍,但当地已无亲友可承担监护与抚养她的义务。对此,广州市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健良表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要入户广州,敏敏有两种选择。第一,可尊重当事人和其亲友意见,注销广西户籍,转迁至广州,若其亲友能主动承当敏敏监护人,落户广州相对简单,若无亲友肯做监护人,可要求住所街道办主任以集体法人身份成为指定监护人,落户街道集体户口;第二,依照相关法律,通过民政部门申请国家监护,入户广州并入住福利院。

  “父母的过错不该由孩子来承担,接受义务教育是敏敏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张健良表示,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尊重敏敏和其亲属的意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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