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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业委会真正自治才能免于“被同意”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5月06日01:20
  王则楚

  报载,番禺祈福新邨的业主们在“五一”长假前夕得知,由2011年5月1日起,该楼盘内各种类型住宅物业的物管费均有上调,升幅在6毛/平方米左右。

  物管费涨价的公告是由“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邨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公告称,针对本次涨价,“业委会于2011年4月6日向全体业主发出了意见征询函,共收到业主反馈意见函1248份(其中:反对1005份,赞成140份,不符合要求或其他意见103份),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的共33907户”。

  “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虽然仅有3.7%的业主反馈了意见,在钟村街道办和祈福居委会的共同监督下的“意见统计”,尽管反对意见在“反馈意见”中超过了80%,也注定了“同意涨价”占绝对多数,日前《新快报》有评论斥其为“强盗逻辑”。

  “调整物业管理费”是建设部规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要求由“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并要求“户数和面积”双过半才生效的事项。祈福新邨业委会把“征求意见”当成“表决投票”,并且“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议事规则。奇怪的是,钟村街道办和祈福居委会居然参加并对此表示支持。

  日前有媒体报道,番禺业委会近来锐减过半,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的近百个业委会目前仅有29个还在正常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所有街道办和居委会都对“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给予支持的话,业主的权利就更难得到保障。

  从这个事实可以看到,在街道办取得业委会的组织权之后,几乎可以操纵业委会的全部工作。对他们支持的人员和意见,都可以利用居民和业主的“漠不关心”,采用“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强行通过;而对于他们不支持的人员和意见,也可以再搞个反对意见来“征求表决”,采用“未有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来反对成功。重大分歧则拖而不决,使那些他们认为“不理想”的业委会消失或不能工作。

  33000多户居民、近十万人口的番禺祈福新邨,几乎是一个县城了。其中既有别墅豪宅,也有电梯公寓,不同的物业、不同的收入,难道不可以分别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决定物管费的调整?另一方面,这样一项涉及近400万专有面积,一年共增加物管费近2亿的决定,其征求意见竟只有不到4%的住户进行反馈,足可见业主对自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的漠不关心已经到了何等程度!

  通过报道我们再次看到,在巨型垄断的物业服务企业面前,业主们在共有物业自我管理的民主权利是多么容易被愚弄。我们的街道办和居委会难道能够就此默认吗?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没有业委会的真正自治,就很难免于物管的“被涨价”,进而,没有居民委员会的真正自治,业委会的自我管理也难有保障!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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