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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基法”拟修法 幼教老师将享正常工作时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0日10:43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约2.4万名托儿所教师,可望自2013年起,不再适用“劳基法”责任制规定,双周工时上限最高84小时。期间一年多的缓冲期,雇主必须让员工“作七休一”,且每日正常工时含加班,不得超出12小时。

  据报道,台湾现行“劳基法”84条之一授权特殊行业劳工,可由劳雇双方自订工时规范,送交地方政府核备,成为责任制劳工。但此法长期遭滥用,导致“过劳死”事件频传。“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日前宣誓,将在11月中旬以前,通盘检讨84条之一底下所有行业。

  其中在托儿所保育员方面,日前“劳委会”经地方政府与劳资代表协商,已初步达成共识,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上路,决定在2013年起,将托儿所教师排除于84条之一规定中。未来托儿所老师当日正常工时达10小时后,最多只能加班2小时,且期间雇主须依“劳基法”付给员工加班费。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维琛说,期间大约一年多的缓冲期,“劳委会”也制定参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在审核雇主所提的责任制申请时,需留意劳工有无作七休一、每日正常工时最多十小时、加班最长两小时等规定。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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