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人偷电信设施变卖 一审获刑1年1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冠军)50多岁的刘某骑着三轮车在黑夜里游荡,专门盗窃公共道路附近的电信设施,前后盗窃16扇电信交接箱门,共计价值8064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5日凌晨,刘某使用螺丝刀、老虎钳等工具在湖滨南路附近盗窃4扇价值2044元的电信交接箱门。此后又相继在斗西路等地连续盗窃电信交接箱门,并以每斤6元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后被盗公司安排人员与公安人员一起巡逻,并于今年6月7日凌晨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刘某抓获,并缴获三轮车、钳子、螺丝刀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