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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高速路被追尾后逃逸 后车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11日16:06

  新华网大连10月11日电 (傅兴宇 吕冬)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大货车的刘宝贵,被后面的小客车追尾后逃离现场,造成小客车上两人死亡、3人重伤。大连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将刘保贵依法批准逮捕。

  8月20日3点15分,大连110接到报警称,在沈海高速南行线306公里处的普兰店湾附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辽B4A696的小型客车从后面撞到了前面的大货车上,小客车上有人伤亡,大货车逃逸。

  接警后,大连消防、120急救和高速公路一大队交警等多方救援人员紧急赶往事故现场救援。当时,小客车上7人已有两人当场死亡,120急救车将另外5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大连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新华和事故中队长舒立建等,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展开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发现前车遗留物包括:轮胎一条,封车轴一个,部分车灯碎片和脱落的油漆片。与此同时,高速公路一大队政委刘君带领部分民警在普兰店湾以南逃逸货车可能出入的多个路口进行堵截。然而,直到天亮,没有发现肇事逃逸货车。

  大连市公安局和大连交警支队为破获这起逃逸案件专门开会,连续工作20多小时,民警们完成了对事故发生前后一小时内进入大连港口和多个高速公路路口货车的全面排查,将可疑的几百台货车锁定在20台以内。然后,再通过网络对这些货车进行横跨省、市的详细资料检索和调查,最后再确定重点嫌疑车辆。民警12天跑了三省十几个市,在哈尔滨发现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黑L72806”,并将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刘宝贵从哈尔滨带到大连。

  记者从大连交警部门了解到,破获高速公路追尾逃逸案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在辽宁地区尚属首例。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普通的汽车追尾案件,前车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而包括“黑L72806”肇事者在内,多数司机并不知道被追尾者逃逸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杨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司机,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肇事后,双方都有义务保护现场和施救,不能逃离现场。即使被追尾者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逃逸也可能会涉嫌犯罪。

  根据大连交警调查,“黑L72806”在肇事当晚超载50%以上。肇事货车司机在离开事故现场100多米后停车,但并没有报警和实施生命救援。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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