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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为争养痴呆老父闹上法庭 表面看是为尽孝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2011年10月12日15:15

  争养痴呆父 姐妹上法庭

  表面看是为尽孝 但案中涉及老人房产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老王已经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位年过7旬的老人,在以前清醒的时候,应该是希望子女能孝顺自己。如今,老王的女儿为了争夺痴呆老父的监护权,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昨天下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王有4个女儿1个儿子,也有自己的房子,但他现在只能住在养老院。今年7月,老王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大女儿被居委会指定为其监护人。不过,老王的三女儿不同意,并把大姐起诉到法院,她申诉法院撤销大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她为监护人。

  三女儿介绍说,今年4月,弟弟与父亲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父亲名下位于房山区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自从父亲失去房屋产权,在两个月内,她因找不到父亲而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并先后两次从派出所把走失的父亲领回,并安置到了养老院。最近,父亲吵着要从养老院搬回家里住,由于房产已过户到弟弟名下,水电、暖气都没有办法交纳,且大姐拒绝作为原告为父亲要回房产。三女儿认为,大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置父亲的利益不顾,不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没资格当监护人。

  “过户房产的时候,父亲是清醒的,能自己做主。”老王的大女儿则有另一套说法。大女儿说:“本来父亲住在自己家,我弟弟聘请了保姆专门照顾,房子的水电费全都是弟弟交的。但是,三妹没有经过其他姐妹的同意,就一意孤行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还专门告诉养老院,未经她同意,其他子女无权接走老人。”大女儿表示,自己具有作为监护人的资格,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三妹成为监护人,将对父亲的利益明显不利。

  老王的另一个女儿介绍说,5人素有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现在房价挺高,如果房子能重新归到老王名下,他自己已经没有处分的能力,以后就是5个子女共同继承。

  房山法院昨天下午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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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董杰)近日,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受理了一起7旬老太状告5个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老人胡兰起诉说,她含辛茹苦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2010年二儿子因病去世,现在自己在大儿子家居住。但大儿子马彪不愿意让她居住,三儿子马龙多年来都拒绝尽赡养义务。三个女儿都在外村居住,自己也不能去女儿家。现在要求法院判令儿子给自己提供住所,并要求给付生活费用。

  马龙辩称自家的房子是自己修建的,母亲没有权利居住,况且自己一家4口人,居住面积比较狭窄,不能够提供住所。马彪辩称自己有心脏病,刚刚做完手术,没有能力赡养母亲,母亲在自己家已经居住多年,现在要求母亲在马龙家居住。三个女儿对赡养母亲没有异议,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解释说,赡养老人不仅仅是公民的道德准则,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在我国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绝对不能因客观理由来拒绝赡养老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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