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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村干部配合作假 “血头”借无偿献血来敛财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茅冠隽
2011年10月14日14:11
晚报记者 茅冠隽 报道制图 邬思蓓
晚报记者 茅冠隽 报道制图 邬思蓓


青浦破获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 "血头"招募外地人员顶替献血指标

青浦竟有村干部配合作假 "血头"借无偿献血敛财

  “血头”,又被老百姓称为“血霸”、“吸血鬼”,从其名号的狰狞便知百姓对这种角色的深恶痛绝。 “血头”是指非法组织人员进行卖血的人,他们一滴血也不用献,只需打几通电话,不义之财便滚滚而来。

  在一起发生在青浦的非法组织卖血案中,“血头”在半个多月时间内组织40多名“自愿献血者”,通过介绍他们卖血,轻松获利近两万。非法组织卖血过程中究竟有怎样的利益链?这种行为有哪些危害,又该如何进行防范?近日,记者几经周折对此案进行深入采访,力争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欲拿下献血指标

  在成为一名“血头”之前,现年45岁的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刘娟也曾跟着其他“血头”,顶替本市一些郊区农村的献血指标进行“无偿献血”,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身无技能的她被这种貌似几乎“无本万利”的赚钱方式吸引。尤其是在了解到“血头”不用卖血却能赚到比卖血者多得多的钱财时,她便想着有朝一日也要做“血头”。

  有过卖血经历的刘娟深谙其中门道:“血头”先和各村村干部联系,之后拿下一些村子的无偿献血指标,自己再组织人员,让他们“顶替”指标进行“无偿献血”。多方打听后,刘娟于2010年6月底知悉青浦区白鹤镇一些村子有无偿献血指标,就尝试联系相关村干部。 2010年6月26日上午10:15,刘娟来到白鹤镇某村办公室,称自己“有些老乡在当地种大棚蔬菜,还有些朋友在当地工业园区上班,如果村里的献血指标完不成,可以叫老乡帮助完成。 ”

  组织1人获利500元

  当时该村相关负责人正为献血指标的完成发愁:虽然宣传力度不小,而且还强调每献血200C就能得到800元补贴,可一个月内只有两个人报名,离完成指标还差28个。献血指标在7月20日前就要完成,相关负责人十分着急。刘娟的到来如同雪中送炭,只要把刘娟 “朋友老乡”的身份证明做成本村的人,就可顺利完成献血指标。负责人当即答应让刘娟组织一些人来献血,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刘娟负责找28名身体合格的“献血者”,村干部则将补贴款全数交给刘娟支配。之后,刘娟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另一个村里拿到12个献血指标。

  拿到这40个献血指标后,刘娟立刻赶往老家浙江平湖,并给原先跟自己一起献血的“血友”打电话,并承诺献血者每献出 400CC血就将获得1100到1200元不等的报酬,还承诺这些负责联系的 “血友”:“也会让你们赚点钱。 ”按这样来算,每成功组织一人卖血,刘娟可最多获利500元。只过了三天,刘娟就召集了45个自愿献血者为了以防万一有人通不过验血关,她还特意多找了5个人。

  献血者成“青浦人”

  2010年7月11日凌晨5点40分,刘娟包了一辆金杯车,在浙江平湖某小镇上等着这些献血者,前往青浦白鹤镇进行验血,这个环节被俗称为“验小血”。献血者陆续赶到,他们有的是被刘娟及其“血友”鼓动而来,有的是跟着朋友过来的。他们几乎都是浙江平湖人,在当地有着还算可以的工作,而1200元的卖血报酬抵得上他们大部分人大半个月的工资。刘娟将召集到的献血者分几批完成了“验小血”。

  一周后,刘娟又分批将“验小血”合格的献血者带到青浦献血。期间,刘娟几次往返于老家和青浦之间,为这些献血者办理假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青浦某工厂的工作证等,将这些来自浙江平湖的献血者“改头换面”成青浦当地人,以此完成相应村子的献血指标。所有的献血者都如约拿到卖血钱,非常满意。然而他们不知道,刘娟一滴血也没卖,拿的钱却比他们要多得多。

  2010年7月20日上午,刘娟又带着几个献血者来到白鹤镇某村献血点,并完成献血。当她准备到村委会妇女干部那里去领取本应属于这些献血者的补偿款时,却被守候在那里的民警逮个正着。此前有群众举报,当地民警已经掌握了刘娟的情况。

  “血头”受到法律严惩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表面上是刘娟和其“血友”利用白鹤镇某些村子需要完成献血指标的机会,组织人员“献血”,但那些“自愿献血者”并不是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而自愿无偿献血,而是通过此举来赚钱,这已经不是“献血”,而是“卖血”。刘娟等人组织别人献血的目的也并不是单纯的牵线搭桥,而是为了牟取暴利,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0年8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将刘娟及其他同案犯批准逮捕。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刘娟被判1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其“血友”作为同案犯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负责运送献血者的包车司机被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1000元罚金。三人违法所得系数被追缴。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揭秘利益链

  非法组织卖血有套严格程序

  “血头”几乎是一个一本万利的“职业”,巨额利润和与之不成比例的极小投入对人产生的诱惑是巨大的,这才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访中,记者渐渐还原了非法组织卖血的全过程。 “血头”非法组织卖血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千方百计获取献血指标信息,主动与村委会联系

  “血头”会通过网络、血液中心、献血点、村内宣传动员村民献血张贴的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获取各个村、居委会的献血指标及献血日程安排,然后主动与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联系,商定组织人员来帮助完成村里、居委会献血指标。

  第二,招募献血人员

  “血头”通过发布“爱心献血”小广告或利用老乡、同事、朋友等社会关系,以每献血400CC就能获得1100到1200元不等的报酬为诱饵,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中招募献血者。

  第三,组织招募来的献血人员冒充村民体检、抽血

  “血头”与村委会人员一起制作献血人员需要的假工作证等各种假证件应付血站检查,“血头”还会教献血者体检抽血时如何回答血站工作人员的询问,逃避血站的监管。

  第四,“血头”与村委会和献血人员分别结算血款,从中牟取暴利

  献血人员献血后根据“血头”的事先安排将献血证交给血头,然后“血头”与村委会结算,村委会按每200CC800元的价钱将补偿款付给“血头”,“血头”再按照500元左右的标准将补偿款给到每个献血者,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本案承办检察官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村里给“血头”刘娟的是每只血800元,那400CC就是1600元。而刘娟给献血者开出的报酬是献血 400CC给 1100到 1200元,两者相差400到500元。那在这40个献血者身上,刘娟就能赚到近两万元。而她所需付出的成本仅仅是包车费、通讯费以及差旅费,几乎算不上成本。

  对话检查官

  非法组织卖血,增加“血源倒查”难度

  记者就此案相关问题,采访了承办此案的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官。

  记者 (以下简称 “记”):从立法层面,如何有效防范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 (以下简称“检”): “非法组织卖血”行为有其土壤,关键在于在本市一些地方无法完成无偿献血的指标。城市越大,临床用血量也就越大,无偿献血指标完不成,很容易出现 “血荒”。虽然目前上海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但上海的临床用血量一直在增加。另外,上海有在郊县投资兴建8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划,郊县生活着较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本市外来人员的临床用血量已经占到总临床用血量的40%,综合这些情况,本市郊区更容易出现 “血荒”。以前,我国在各省市间可进行“跨省调血”,现在则把关较严。其实,对于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可适当考虑放宽 “跨省调血”政策,这有助于防范非法组织卖血行为。

  记:此案中,那几十名被非法组织起来的献血者的血流入血库会造成什么影响?

  检:组织卖血行为非法,并不等于这批血液就有质量问题。这些献血者都是体检合格后献血的,血液本身并没有问题。在血液付诸临床使用前还会有一道检测把关,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合格。非法组织卖血行为对这些血液的主要影响在于 “血源倒查”的难度较大,万一血液有问题,最终查到的献血者却并非本人,甚至是一个子虚乌有的身份,这对血液管理造成很大的难度。

  记:此案中,两个村的相关村干部最终会被如何处理?

  检:这些村干部都受到了行政处分。本案中,这些相关村干部本身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只是为了完成无偿献血指标。当然,如果出现村干部和 “血头”存在利益纠葛的话,那就可能成为共同犯罪,村干部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犯罪原因

  为完成指标,村干部配合“血头”作假

  除了巨额利润,基层无偿献血制度宣传不到位也是一个原因。目前有关部门对无偿献血进行针对性宣传的力度不足,宣传方式单一,一般只有公告,没有从不同角度宣传报道无偿献血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献血的意义、权利,没有真正激发、尊重和实现公民内心的献血意愿,无法使无偿献血制度深入人心,导致村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不高。

  另外,农村中也普遍存在对无偿献血制度的片面理解,有偿用血、自身造血等问题成为困扰农村居民不愿献血的主要心理障碍。青浦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该院办理的另外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中涉及到的某村,2010年度镇政府下达的应完成献血指标为34只(每只血量为200毫升),但村里通过公告式宣传,村民竟无一人报名献血。不少村子每年都是靠“血头”来完成献血指标的。

  基层完成献血指标与否直接影响村干部工作考核,促使村干部想尽各种办法来完成献血指标。在农村地区,献血指标作为一项行政任务被层层分派到各个村委会,村委会对献血指标的完成情况将会影响到镇政府对该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当自愿献血的人较少而“血头”又主动找上门时,有的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就会同意与“血头”合作,由“血头”组织人员冒充村民献血。

  血站在献血流程中对身份审查存在漏洞。血站在采血时,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只要是村干部带来的,一般都不再严格审查献血者的身份证件,这种松散的管理方式导致“血头”有机可乘,可以组织外埠人员冒充村民来献血,甚至有些献血者成为专门跟随“血头”献血的“专业户”。而村干部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也会积极配合“血头”做假,向血站保证献血者都是本村的村民,有时甚至专门制作加盖相关村办企业公章的工作牌等证据证明这些血头组织来的人为本村村民。

  本市的血液管理系统网只能查到本市人员的献血情况,对外地进入的冒名顶替者就很难完全监控到位。建议血站加强对献血者的管理,严格核对献血者身份,实施身份证登记,保证前来献血的人有足够的献血间隔期。

  卖血危害

  直接扰乱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免费制度

  危害献血者身体健康

  《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这是对献血者健康安全的保证。血液专家指出,每月失血800至1000毫升是个临界点,超过2000毫升,会导致人为失血,脏器功能减退,长此以往可能会危及生命。非法组织卖血案中献血者出于经济利益而献血,为了多赚钱,很多献血者往往在短时间内多次献血,且每次献血量都为额度内的最大值400毫升。刘娟到案后供述,有些卖血者根本不考虑两次卖血期间间隔时间的长短。 “只要有机会卖血,能拿到钱,哪怕不足6个月,他们也照卖不误。 ”

  危害血库内血液质量

  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献血者冒充他人身份或子虚乌有的假身份进行献血,照样能够通过验血抽血。这种血液与身份错位的现象有可能影响血液质量追溯链,增加经血传染病的风险,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进入血库,对临床用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自愿献血者不会隐瞒自己的既往病史,追求经济报酬的卖血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病史,这也可能危害血库血液质量。

  扰乱无偿献血制度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等费用。该优惠制度在实践中只限于在献血地医院就医时适用,即在上海献血,在上海就医时临床用血可免交费用。由于村子里的献血指标大部分是血头组织外来献血者完成的,而村民没有实际参与无偿献血,有可能造成献血者与义务献血证上不是同一个人,与“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或胁迫”的无偿献血发展方向相悖,直接扰乱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费用制度。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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