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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越南签署石油开发协议 中方重申对南沙主权

来源:外交部网站
2011年10月14日16:44
 

  2011年10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主持例行记者会。

  刘为民首先发布消息:

  应丹麦外交大臣瑟芬达尔、巴哈马副总理兼外长西莫内特邀请,外交部长杨洁篪将于10月19日至22日对丹麦、巴哈马进行正式访问。

  此访是中国外长11年来首次正式访丹,也是中方同丹新政府的第一次高层接触,将有利于推动中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入发展。

  中巴1997年建交以来,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在经贸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成果丰硕。相信杨外长此访将推动中巴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入发展。

  问:中方是否会考虑通过增加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来帮助欧盟国家缓解债务危机?

  答:我们注意到近期欧盟及欧盟成员国的领导人就应对欧洲债务危机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相信欧洲国家有能力缓解所面临的债务危机。当务之急是欧盟及有关国家能够尽快落实相关举措,稳定欧债危机的局面。中方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实际上,中方一直为欧洲应对债务危机提供着支持和帮助,我们会继续这么做。

  问:印度和越南日前签署了石油开发协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立场和有关主张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注意到上述报道,希望有关各方多做有利于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问:美国日前指控伊朗涉嫌暗杀沙特驻美大使,美国总统奥巴马还表示将推动进一步对伊制裁,且不排除采取军事行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和各方反应。中方一贯主张处理国与国关系应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外交人员安全应得到切实保护。希望有关国家通过对话妥善处理该问题,共同维护中东海湾地区的稳定。

  问:美国向中国、俄罗斯和土耳其派遣特使讨论上述问题,请问美方向中方传达了什么信息?

  答:我们同有关各方保持着沟通。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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