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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危险驾驶案宣判 司机斗气飙10公里被拘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2011年10月15日05:3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只因车被侯某驾驶的宝来车别了一下,司机彭某便一路驾车与对方斗气,两车互相超速追逐飙车近10公里,直到两车同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分别判决涉案的两名司机4个月和2个月拘役。据悉,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本市宣判的首起因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今年5月11日,彭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开到密云县一处路口时,被侯某驾驶的宝来车别了一下。彭某说,当时他为了出气开始追着别侯某的车。两人驾车在密溪路上高速竞相追逐、别车,直到两车同时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帕萨特。此后,彭某又捡起路边的砖头将侯某的车玻璃砸坏。

  两人在分别受审时回忆,他们当时都把车开到了时速100公里以上,而两人行驶的道路最高限速仅为70公里,两人都属于严重超速驾驶。

  彭某表示,当时他追侯某就是想问问对方为什么别他,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越开越快,还又别了他几次,这令他十分恼火。“我们的车撞上帕萨特后都停了,可他还是关着车窗不肯下车,坐在车里跟我对骂,我才拿砖头砸他挡风玻璃的。”彭某表示认罪。

  侯某表示,事发当天,他的车行驶到路口处时,为了躲避旁边车道的一辆大货车,无意中别了彭某的车,随后彭某便开始驾车追自己,还不时摇下车窗破口大骂。侯某见彭某来势汹汹,很害怕,就想尽快摆脱,没想到对方穷追不舍。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一再向法官表示,作为新司机,自己今后会冷静处理类似问题。

  法院认为,彭某、侯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彭某、侯某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决彭某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侯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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