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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乘坐扶梯被夹伤 状告超市索赔48万元(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10月18日04:16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由于手扶梯导致的伤人事件。记者高鹤涛 摄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由于手扶梯导致的伤人事件。记者高鹤涛 摄

  本报讯 (记者王纳)2007年8月,当时11岁的男童小城和同学相约去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乘坐扶手电梯上行时,由于俯身捡东西,小城头部被电梯扶手和墙面广告牌夹住,造成十级伤残。随后,小城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小城17万余元。超市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中院二审开庭。

  搭电梯被夹成十级伤残

  2007年8月的一天,当时读小学五年级的小城和同学到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购买学习用品,买完后,小城乘坐扶手电梯由一楼前往二楼,电梯上行途中,因小城手中的扇子掉在扶手电梯与墙体的缝隙处,小城俯身捡拾扇子时,被上行电梯扶手和超市设立在墙面的广告牌夹住头面部。

  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关闭了电梯的运行并报警。随后,救援人员把广告牌拆除后将小城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城左侧上颌前壁、眼眶内侧壁、鼻骨多发骨折;颅底骨折;左侧上颌窦、筛窦内积液;右顶枕头皮裂伤,左下唇裂伤;额面部软组织挫伤。2010年2月,小城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城及父母认为,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购物场所的安全,由于其过错,造成小城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他们将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和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82664元。

  超市称已履行义务

  被告超市称,小城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是他自身过错所导致。当时小城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与其他几名同龄小朋友在超市乘坐电梯时玩耍嬉戏,导致头部被电梯及广告牌卡住而受到伤害,该事件完全是小城未遵守乘坐电梯安全规则而致。超市已经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电梯安装已通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测,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不存在安全隐患。

  超市一方还表示,事故发生后,保安员迅速关闭电梯并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已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而小城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却疏于监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审判获赔17万余元

  一审福田区法院认为,被告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的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从事发时照片上看,超市在扶梯墙壁处伸直的广告牌与扶梯上下距离过近,当顾客身体偏离扶梯墙壁时极易与突出墙壁的广告牌发生碰撞,严重时可导致夹伤身体事故。因此,超市应当对此案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小城是五年级学生,乘坐扶手电梯或至商场购买学习用品等均系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活动,无需家长监护,本案发生系超市广告位置设置缺陷所致,并非小城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该院遂判决乐荣超市梅林分店赔偿小城17318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审争议焦点

  此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因不服一审判决,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和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昨日深圳中院开审此案。超市一方表示,一审判决在认定小城护理费时认定事实不清,小城是否需要护理,应当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证明或意见,但他们并未提供任何需要护理的证明。他们同时认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而此事件发生在2007年8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而小城一方则认为,他们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双方均确认小城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超市一方也承诺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而包括鼻畸形综合矫正手术,和头皮瓣转移修复术和植发等后续治疗要在小城成年后才能实施。小城在受到伤害后,其亲属一直就治疗问题和超市进行沟通和交涉,在作出伤残鉴定和出具了后续治疗证明后也多次和超市沟通。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他们还称,受到伤害前,小城学习成绩优异,受伤后,小城容貌毁损和记忆力下降并长期伴有脑脊液鼻漏,给全家造成长期永久的巨大精神创伤,这是无论多少金钱赔偿也是无法弥补的。

  由于超市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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