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进入养老院颐养天年的选择越来越为大众所接受。与此相对的,是养老院是否真正尽到看护义务的问题也被提得越来越多。今年9月底,长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原告7人都是张老伯的儿女,状告天年养老院(化名),因他们发现张老伯在送进医院之前脸上、身上有摔伤留下的瘀斑,认为是养老院的失职导致了张老伯的死亡,诉请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人身上多处瘀青 张老伯生于1919年,7个子女自身年事已高,所以将他送进了天年养老院,希望父亲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入住之前,张老伯已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胃癌等严重疾病,还做过胃癌手术,医生告知家属,老伯随时有生命危险。这些情况,张老伯的子女也与天年养老院沟通过,协议约定按照二级护理等级对老人进行照顾。二级护理是针对患有较重疾病,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的住院老人。有了这样的护理保证,张老伯的子女都觉得比较放心。没想到,入住后一段时间,子女前去看望时却发现张老伯的脸上、身上多处瘀青。经了解,出现瘀斑的原因是张老伯好几次半夜睡觉时从床上跌了下来。
胸闷气短突然去世 这事没过多久,张老伯突发急病,胸闷气短、下肢浮肿,子女们急忙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不想进院第三天,张老伯就去世了。张老伯的子女认为是养老院对老伯照顾不周,导致他多次摔伤,而且摔伤与死亡的时间间隔很短,必然是摔伤导致了死亡。张老伯的子女把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张老伯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共计6万余元。法庭上,他们还出具了几张老人脸上瘀斑的照片,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然而养老院负责人却是大呼冤枉。这位负责人说,养老院是严格按照二级护理标准看护张老伯的,而且在发现张老伯有梦游症、几次晚上睡觉时跌落床下的情况后,养老院第一时间给老人的床加装了护栏。张老伯的摔伤只是皮外伤,当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他们认为摔伤与张老伯的死并无联系,养老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理原告心服 长宁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老伯在摔伤后,天年养老院的确立即为他加装了床边护栏。而张老伯送进医院之后,被查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缺血性心肌病、心律失常、胃癌手术后的肺部感染等多种疾病。医院给出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而引起衰竭的原因是高血压、冠心病,促进死亡原因为胃癌、肺部感染。因此可以确定地说,张老伯的死亡,不是摔伤导致的。
为保证判决结果的严谨,证据中显示张老伯脸部瘀斑的照片被送到司法鉴定所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是,照片上张老伯脸部瘀斑的形成时间是照片拍摄前的3-6天,所以不能断定其面部损伤和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长宁法院认为,7名原告应当对天年养老院存在侵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上述侵害行为与老人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从这几个方面,原告都没能做有效证明,所以他们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经过法官详细的法律释明,原告方面表示接受此判决,双方的尖锐矛盾由此平息。
通讯员 王夏迎 本报记者 袁玮
(责任编辑:U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