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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14条政策弥补医改漏洞 将引导分级诊疗

2011年10月19日14:01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自2009年11月实施以来,合肥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医改三年五项重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今天上午9点,合肥市出台14条政策弥补医改漏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绩效工资比例占70%

  绩效工资的比例统一调整为70%,可以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文件规定,将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原则上各县(市)、区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统一调整为3︰7。

  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按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于考核后一个月内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对职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同时按照“全员保障,新老有别”的原则,医改前在编的竞聘上岗人员,仍按原在编人员事业保险政策执行;新的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按照绩效工资的60%加基本工资计算,不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影响。

  工作优秀可拿院长奖

  如果本年度你的工作优秀,除了可以拿到工资和奖金之外,还会有一个特别的惊喜——院长奖励奖。

  文件规定,今后将设立院长(主任)奖励资金和风险押金,院长(主任)奖励资金从各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业务结余中提取,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押金由院长(主任)个人承担,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小病”要分级到社区

  以后看病要分级了,小病应先到社区医疗机构看,大病才能转诊到大医院,病情稳定后再转回社区。

  加大分级诊疗引导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比例,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新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市医保办和各县新农合办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引导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政策,尽早实现“小病”首诊在基层、康复保健回基层、农村70%的病人和城市50%的病人在基层就诊的目标。

  对出现过度医疗、推诿病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和院长奖励。

  卫生院办出专科特色

  中心卫生院今后将有各自的“拳头产品”,每家卫生院在做好公共服务和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创建一个特色科室,以专科(专病)项目带动全院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今后将支持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发展,发展基础较好、技术条件具备的中心卫生院,经市卫生部门评估和行政许可后,可开展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特色专科业务,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由卫生院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需调剂增加人员的,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但不得突破岗位总数。

  可适当增配临床药品

  有不少老百姓反映,社区服务中心现在药品太少,很多常用药都买不到。今后将合理扩大用药范围。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增加配备的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每月药品总采购金额的15%,主要用于解决特色专科、慢性病和常见病临床用药需要。 药品采购和回款程序更规范,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划定时点、统一采购、优化流程、及时回款、按时清点、控制库存、定期抽检、保证质量”的规定,切实规范相关程序,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货款及时支付。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全部执行网上采购,各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督促、落实药品回款事宜。 本报记者 付艳/文

(责任编辑:王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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