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丈夫频遭第三者的短信、电话骚扰,妻子不堪忍受遂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和人身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本报3月22日曾以《请不要侵犯我的配偶权》为题对此进行过报道。
目前此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19日,该案在郑州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原告获赔1000元。
【案情回顾】 都是出轨惹的祸 2008年9月的一天,孙女士拿着丈夫杨先生的手机玩时,突然接到一女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该女自称是孙女士丈夫杨先生的女朋友。之后,对方隔三差五地打来电话,并不断发骚扰短信。这样的骚扰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有时候一天就收到上百条骚扰短信,很多短信内容不堪入目。
孙女士事后从丈夫处了解到,2008年初,丈夫在网上认识了29岁的黎某,并和其发生了婚外情。孙女士强调说:丈夫发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明确表示和对方提出分手,表示不再和对方往来,但黎某却一直骚扰孙女士及其丈夫。
【最新进展】 原告获赔1000元 孙女士认为:黎某在明知她和丈夫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和其丈夫来往,并对其本人进行骚扰,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配偶权和人身权,给她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创伤。于是孙女士将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黎某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共10万元。
10月19日,经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黎某不再向原告发送短信、不再干扰原告的正常家庭生活,同时赔付原告各项费用1000元。原告孙女士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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