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
刷卡套现刷出“经验”刷来牢狱之灾
□李玉燕 文检
赵甲是文成大峃镇的一家彩票店老板,2009年3月份,为了方便买彩票的顾客,他申请了一套POS机。但渐渐地,有些不买彩票的人也拿着信用卡出入赵甲的彩票店。
赵甲觉得帮人刷卡只是举手之劳,便也欣然帮忙。持卡人拿着卡到彩票店内,赵甲就用按照对方要求,在POS机上把钱刷到自己账户上,然后再把钱给持卡人。事成之后,赵甲收取1.3%~1.5%的手续费。扣除银行手续费1%,每1万元赵甲可以拿到30元至50元的佣金。
渐渐地,赵甲变得老道起来,“我刷卡时一般都故意不刷整数,这样看起来更像是消费的。”
曾在赵甲的彩票店里套现过刘某说:“我所持有的信用卡刷卡透支的钱是可以50天内免息的,我并不知道套现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信用卡持有者在ATM或银行柜面提现需要支付手续费和利息,而且一般信用卡的提现透支额只有授权信用透支额的30%-50%,甚至更少。通过刷卡消费,持卡人就可以绕过银行的提现收费,变相得到一笔信用金额内的无息贷款。
尽管要支付赵某1.3~1.5%的手续费,但是信用卡持有者资金短缺,通过套现取得信用全额的现金,免息期内无需再支付银行利息,借此度过困难期,对于持卡人来说还是很划算的。
文成县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曾经警告过赵甲,其店内的POS刷卡机款项很多是透支刷卡套现,是不合法的,如果赵甲继续用POS刷卡机套现将被停用刷卡机。但赵某仍我行我素,最终东窗事发。
日前,文成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赵甲提起公诉。
■相关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赵某不是以信用卡诈骗,而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