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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热企不按时供暖 居民质疑暗藏“猫腻”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20日14:58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20日电(记者勿日汗、林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冬季供暖开始已经五天,但一些供热公司“掐头去尾”不按时供暖的现象,让居民怀疑其中暗藏“猫腻”,并质疑:未按时供暖却要收取全额暖气费,是欺诈还是占消费者的“便宜”?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总供热面积7555万平方米,15日即供暖首日未供热面积约602万平方米,到了16日未供热面积566万平方米,最新的数据正在统计中。

  负责迎宾南路周边区域供热的呼和浩特市富泰热力公司工作人员17日告诉记者,这一区域有近300万平方米的面积仍未供热。到了18日晚,迎宾南路以及周边区域的暖气才开始有了一丝儿热气。

  “每年的供暖都推迟好几天才开始,结束时又提前好几天,可是暖气费都是全额收的,这些钱对于一家一户是小钱,可是未供暖的面积一大,那可是一大笔钱啊!”在呼和浩特市迎宾南路17号院门口的一些居民们议论道,如果偶尔一年出现供暖晚、停暖早还能理解,但连续好几年“掐头去尾”供暖,不免让人猜想其中可能暗藏“猫腻”。

  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未按时供热原因的解释是:受到供热故障影响;锅炉房拆并整合收尾工作在施工中;锅炉设备和管网的新建、更新、维修工作未按期完成;由于房屋拆迁,供热设备遭到破坏;个别区域和楼房历年拖欠热费较多,供热单位采取限供手段;锅炉房有弃供现象等。

  “这些原因可能有,但为什么不能在进入取暖期之前解决?而且好像年年这么说。”迎宾南路周边的一居民说。

  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呼和浩特市鸿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松认为,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由于供热方责任,造成不能按时供热或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方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规定,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或退还给热用户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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