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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获批地方债试点 2011年发债额度69亿元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21日12:48
  新华网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 王凯蕾)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正式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其中,2011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

  据了解,广东2011年募集资金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有关意见,广东将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从过去两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来看,地方债的发行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程度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

  据了解,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更多的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券的真正债务人,各省(市)财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并向投资者偿还到期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

  作者:王凯蕾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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