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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霸”赵小平涉黑被判处无期 曾行贿文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1日20:53
  中新社重庆10月21日电(记者 杜远)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晓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平涉黑案公开宣判,案首赵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1998年起,赵小平购车在重庆至成都、宜宾、绵阳等多条线路上经营客运,从最初一个只有10辆客车的小企业发展成颇具实力的民营企业。

  法院审理查明,赵小平在从事客运经营的过程中,以发放工资、庇护、纵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等方式先后纠集了何明强等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迫使多条客运线路的经营者按照他们的“规矩”缴纳高额费用,从中获取数百万元的非法利益,并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1998年,赵小平与重庆市道协成渝高速直达客运分会的成都方会长周某产生矛盾。其后赵便邀约成都“黑老大”将周某砍成重伤。1999年至2001年,赵小平因前述案件被公安机关关押,为逃避处罚,赵小平安排手下向有关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及其妻子行贿。

  重庆五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赵小平等人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等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以赵小平为组织、领导者,何明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罗燕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重庆五中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碍作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判处赵小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对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并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宣判后,赵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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