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22日电(张乾铄 许青青 张晓丰 董润平)广东省消防总队22日晚间通报,该省中山市消防部门今日下午依法对一处在建工地查处,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中山市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后,开出的第一张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罚单。
广东省消防总队介绍,中山市阜沙镇阜丰豪庭住宅小区在尚未竣工情况下,为节省成本,贪图方便,施工方竟让近百工人长期住在工地内,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22日该市消防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处以5万元罚款。
今日下午3点,消防执法人员来到该在建住宅小区,工地宿舍内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员工在宿舍内随地丢烟头,手机充器指示烟在不停闪烁,工人们正在拆除摆放在屋里的架子床,以及搬走柴火灶、锅炉以及衣服等生活用品。随后,工作人员依法查封宿舍区,并责令施工方停止使用施工用电,限期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施工。
当地消防执法人员邓港水介绍,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工程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据《消防法》相关处罚规定,可处5000元至50000元罚款,罚款一半将用来奖励举报人。
中山市消防部门称,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于10月1纳入有奖举报范畴,10月以来,举报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30余起,但由于举报人员对在建工地消防违法行为定义理解不正确,导致举报成功率不高,至今只有一单经核实并处罚5万元,罚款的一半将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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