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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私收业主停车费被刑拘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0月24日03:19
  本报讯(记者于杰通讯员陈蕾)朝外大街某写字楼保安队长张某利用职权私自收取业主“包月”、“包年”地面停车费,最终因写字楼取消地面停车位露馅。昨天,朝阳警方披露,张某涉嫌诈骗已被刑拘。

  今年7月12日,朝外大街派出所接到4名事主报案称,他们都在朝外某写字楼上班,自今年3月至6月间,先后与写字楼保安队长张某签订协议,按年或月交纳停车费用。6月下旬,写字楼取消地上停车位后,张某再没露面。警方了解到,张某担任保安队长1年多,6月下旬突然辞职,连当月工资都未领,且写字楼停车管理处从未收到张某转交来的停车费。10月13日,民警在东城区一招待所内将张某抓获。

  张某供述,写字楼停车收费只能按小时计费,今年4月1日新的停车管理规定出台后,停车费用上涨,许多业主多次提出希望能按月、按年缴费以节省停车费用。张某萌生了私收停车费的念头,于3月至6月间先后与多名业主签订了长短期地面停车合同,每车按年收取3000至4000元,按月收取600至800元不等,共计收取费用3.8万余元。签订协议后,张某把车号一一告知负责收费的保安员,称这些车是上面领导的关系户,可以免停车费。

  今年6月中旬,写字楼取消地上停车位后,事主向张某索还停车费,张某虽向几名事主退还费用,但无力全部偿还,只好离职逃避。

  目前,张某涉嫌诈骗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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